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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开展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9-01-0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平市开展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
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开展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四平市开展批而未供及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开展好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加快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查清全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有效盘活批而未供土地,依法清理整改闲置土地问题,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使辖区内近5年新增建设用地平均供地率达到70%以上。
  (二)工作任务
  1. 对全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进行集中清理,查清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底数,查明每一宗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的成因;
  2. 在摸清底数、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加大整改处置力度,分类制定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快利用一批批而未供土地,依法处置一批闲置土地。
  二、清理范围
  (一)批而未供土地。2009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全市新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尚未办理供地手续的项目用地。
  (二)闲置土地。2009年1月1日以来,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用为先、促进利用,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依法依规、狠抓整改”的原则,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15日至5月31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此次专项清理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动员用地单位积极主动参与专项清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项目用地相关情况。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6月1日至7月20日)。市本级及各县(市)根据分工对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对涉嫌闲置的土地,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开展调查核实。
  (三)分类处置阶段(2015年7月21日至10月20日)。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要针对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的原因,分类制定处置方案,采取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方式,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处置解决。对因征地拆迁难或项目不落实等原因造成批而未供问题的,要采取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及时调整给新项目使用等措施,加快供地,提高供地率。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可采取安排临时使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等方式处置;对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收回的,要坚决依法收回。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地要及时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基本情况、整改措施和处置结果进行总结,市政府将组织验收。同时要研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利用长效监管机制。对经过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处置整改后,近5年平均供地率仍低于70%、闲置土地问题仍较多的县(市)、区、开发区,除省以上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外,将暂停分配新增建设用地转用指标。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四平市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启生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健雄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史奎春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力群 市发改委主任
  高铁成 市财政局局长
  郭玉文 市审计局局长
  刘同明 市住建局局长
  柴 冠 市规划局局长
  贾六宁 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郭殿飞 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各地、特别是各开发区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确保清理范围全面、情况调查准确、问题处理到位。
  (三)加强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工作。此次专项行动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各方力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和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健全长效机制,务求取得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制度,提出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对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存量土地盘活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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