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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0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辽源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驻市中省直有关单位:

  《辽源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辽源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85号)精神,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持续推进畜牧业强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畜牧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为目标,尊重畜牧业发展规律,强化改革创新和激励约束,改进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体系。

  1. 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中心。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行市场化运作,调动企业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性,在养殖集中区建设畜禽粪污集约处理中心。力争到2020年,建设区域性畜禽粪便处理中心30个,年粪便收贮能力达到10万吨以上。(市农委〔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包括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参与)

  2. 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主体。支持建设有机肥、沼气发电和车用燃气项目,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向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建立收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力争到2020年,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企业10个,粪便处理能力达到10万吨以上,开发沼气10万立方米以上。(市农委〔市畜牧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3. 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体系,配套相应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东丰县要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启动运行,东辽县要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全市2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实现正常运行。(市农委〔市畜牧局〕牵头,东丰县政府、东辽县政府参与)

  (二)发展绿色农牧业循环经济。

  1. 加快推进种养业循环发展。统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粪污消纳能力,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种植业紧密衔接,大力推行堆积发酵、有机农家肥生产等简便易行的粪便处理方式,实现粪污就近还田利用。(市农委〔市畜牧局〕负责)

  2. 大力发展绿色有机种植业。突出发展有机杂粮、绿色果蔬等特色种植业,增加固液有机肥施用面积。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认证农产品,力争到2020年,全市 “三品一标”产品累计认证10个以上。(市农委〔市畜牧局〕牵头)

  (三)推广“五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

  粪便污水全量收集。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对粪便和污水全量收集,配套农田利用。

  固体粪便堆积发酵。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对固体粪便进行堆肥发酵,实施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固体粪便加工有机肥。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对固体粪便进行堆肥发酵,经干湿分离、搅拌、烘干、筛分、分装后还田利用。

  污水肥料化利用。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对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后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与灌溉用水按一定比例混合,实施水肥一体化灌溉农田。

  粪污能源化利用。依托专业化畜禽粪污处理企业,对周边生猪等养殖场(户)的高浓度粪便和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利用沼气发电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沼液用于灌溉农田。(市农委〔市畜牧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参与)

  (四)建立发展机制落实监管制度。

  1. 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县区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推动畜禽规模养殖与种植业密切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畜禽粪污转化为有机肥料还田利用,鼓励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生产形式,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各县区政府负责)

  2.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养殖相关规划及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凡是涉及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猪的养殖规模),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规模养殖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畜牧局〕参与)

  3. 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固定污水排放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到2020年实现共享直联平台管理。强化数据统计工作,实现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畜牧局〕参与)

  4.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开展。(各县区政府负责)

  5. 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强化监督执法,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养殖业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 “谁养殖、谁治理 ”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畜牧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

  1. 落实国家和省级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牧业绿色发展,对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农委〔市畜牧局〕参与)

  2. 对购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按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补贴。(市农委〔市畜牧局〕负责)

  3. 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体系建设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4. 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大力实施增施有机肥项目,落实有机肥相关补贴政策,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进程。(市农委〔市畜牧局〕负责)

  5. 支持利用畜禽粪污开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发电项目和生物天然气生产,帮助实现沼电入网和天然气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税局等分别负责)

  6. 借助“吉农牧贷”担保融资平台,重点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上倾斜。鼓励东丰、东辽两县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运用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东丰县政府、东辽县政府负责)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辽源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农委(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统计和汇总;负责组织召集相关部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明确工作责任,协同联动,凝心聚力,共同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农委〔市畜牧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落实责任分工。

  各县区政府要因地制宜,明确具体推进措施,逐年、逐级、逐项细化目标责任,建立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东丰、东辽两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实施绩效考评。

  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为指标,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县区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市农委〔市畜牧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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