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市政办发〔2016〕8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通化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通化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化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和《吉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历史发展与现实机遇
(一)志鉴编纂工作呈现新局面。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地方志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全市编辑出版志书8部、年鉴46部、旧志6部、地情8部;通化地区二轮续志全面完成,综合年鉴全面启动,整体编纂工作名列全省前位。
(二)基础建设初具规模。
建成通化市方志馆。在市图书馆内加挂“通化市方志馆”牌匾,摆放有各种志书和年鉴4000余册。面向社会开放,既丰富了图书馆藏书,又让封存多年的珍贵史料发挥其作用。规范地情网站管理。不断充实动态信息,5年提供100万字文稿。与市政府网站等相关网站链接,加大地情宣传力度,拓展志鉴信息传播覆盖面。
(三)加强队伍建设和理论研究。
注重业务培训,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条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各种业务培训。采取抽调、借用、特聘、实习等形式,活化编研队伍,新老互助,承接修志。
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广泛动员地方志工作者进行地方志鉴研究,积极参与省级以上的学术研究活动。学术论文在吉林省地方志学会上荣获一等奖2篇,2等奖1篇,多篇论文获得优秀奖。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把历史智慧告知后人。全市地方志事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深刻认识承担的历史使命,增强方志工作的历史责任感,科学谋划,锐意进取,为文化强市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落实第八次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2015年通化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坚持依法修志,笃行修志问道,加强科学谋划,锐意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修志问道,通过不断编修、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深刻总结和忠实记载党领导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历史经验和丰功伟绩,为实现“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提供翔实、可靠的历史借鉴,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修志。深入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推动全市地方志工作法治化建设,坚定不移走依法修志道路。推动建立各级政府依法履行领导责任、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实施和管理职责、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依法履行修志义务的法治化工作格局。
3.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推进“一纳入、八到位”(即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以志鉴编修为主业,志、鉴、用、馆、网、研“六位一体”全面发展的工作格局。
4.坚持与时俱进。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正确把握发展规律,积极探索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的新途径、新模式,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设现代化的公益服务平台,增强地方志事业发展活力。
5.坚持质量第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观念,不断完善地方志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质量规范标准,坚持开展质量评估工作,认真执行“三审”验收制度,坚持全方位质量标准,编纂出版的地方志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6.坚持修用并举。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社会大众的文化需求,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扩大和提高地方志资源立项开发的影响力与应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加快地方志成果转化,把历史的智慧挖掘出来,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在稳步提升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质量基础上,提升地方志资源立项开发水平,加强对部门修志的指导管理,开展地方史编写的探索工作。打造全方位的方志开发利用服务平台,大力推进方志馆(资料室)规范化建设,建立资料征集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全市地情网络平台建设,建设信息海量的市情数据库。促进志鉴理论研究持续深入发展,培养一支业务精湛的专业人才队伍,推动志、鉴、用、馆、网、研“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强化依法修志,全面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大力开展“两个《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提高运用法规规章推进工作的能力,强化依法开展修志编鉴、依法执行规划、依法推进各项工作的执行力,确保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之中,避免因人事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兴废。
2.突出抓好年鉴编纂质量,坚持当年编纂当年出版。严格执行“两个《条例》”规范编纂工作流程,执行《吉林省年鉴出版审查验收办法》,努力提高编纂质量,坚持一年一鉴。加强对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年鉴编纂第一责任人的指导,不断提高撰稿人的编纂水平,真正使年鉴成为详实可靠的年度地情文献。
3.深入挖掘地情资源,充分展示独特历史文化。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进一步扩大地方志资源立项开发的社会影响力,精心呵护品牌效应,打造地方志资源开发服务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2020年,努力推出具有重大存史价值、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社会影响的项目。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发挥优势,深入挖掘地方历史和地域文化资源,努力开发可读性、趣味性比较强的方志读物,推动地方志进校园、入教材,对青少年开展乡土文化教育。有针对性地推出旨在资政的开发成果。
4.全面抓好长编工作,夯实新一轮志书编纂基础。全面开展《2006—2020年通化市地情资料长编》编纂工作。按《吉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要求,结合各地第二轮续志完成时限,各县(市、区)要积极配足人力、物力,扎扎实实地开展长编的征集工作,为下一轮续志编纂奠定良好的基础。
5.加大资料馆藏规范管理,发挥存史资政育人职能。方志馆(室)是重要的实体服务平台,到2020年,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有独立的方志资料馆(室)。加强通化市方志馆的资料馆藏建设,扩大与全国各地书籍交流,增加馆藏书种和数量,成为我市地域文化对外交流、地情资料收藏展示、地情信息研究咨询的中心,成为乡土文化传播的重要窗口。
6.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网络公共信息服务。“通化地方志”网站要激活用活各专栏和板块,以“通化地方志”网站为中心,辐射各县(市、区),资源共享。紧跟信息技术发展步伐,在严肃政治纪律和保密纪律前提下,开通微信工作群,将手机拓展为地方志公共文化服务的客户终端,建设地方志的新媒体服务平台。到2020年,实现新出版志鉴同步进入数据库和网上发布检索,建设信息海量的地情数据库,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全面、便捷的地情信息服务,全方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
7.潜心志鉴学术研究,培育专家型编研队伍。加强对地方志学术理论研究的组织领导。对有较好潜质的重要研究项目和原创性、标志性成果积极向上级推荐,争取立项资金。发挥志鉴研究会作用,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健全完善研究会机制,促进学术理论研究持续深入开展。
8.重视人才的选拔、引进和任用,采取各种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参加地方志工作。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组织动员和鼓励志鉴业务人员和史学界专家、学者,积极参与省方志协会开展的“方志研究三百工程”。培育一支理论功底深厚、编纂业务精湛、地域文化精通的专业人才队伍,实现由众手成志到专家修志的根本转变。
四、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国家关于地方志工作要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的要求。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将对本规划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