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监察局《关于全市棚户区改造情况的执法监察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全市棚户区改造情况的执法监察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关于住宅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要求,按照省纪委监察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白山市纪委监察局围绕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点环节,结合白山实际,对全市2008年棚户区改造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具体情况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基本情况
2008年,全市的棚户区改造分为城市棚户区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和林业棚户区改造三个部分,计划完成建筑面积279.51万平方米。截止目前,已投资24亿元,完成建筑面积103.4万平方米,安置回迁面积186.55万平方米,安置回迁居民27540户。我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前期工作、拆迁、工程建设和回迁这四个重点环节,切实解决回迁小区住得起、管得好的问题,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制定以人为本的优惠政策。按照棚户区改造回迁小区“住得起”“管得好”的预案,遵循统一领导、属地解决、分工负责、快速处理的原则,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符合白山实际的优惠政策,及时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低保、特困、残疾等特殊群体的住房问题,保证棚户区居民搬得进、住得起。
(二)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我市本着通过棚户区改造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通过廉租房建设解决弱势群体住房问题的工作思路,提出了全部启动廉租房建设的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切实解决城镇最低经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通过各种途径,多方筹措资金,进行廉租房建设。目前,我市棚户区改造中解决廉租房面积29.7万平方米。
(三)全面做好棚户区改造物业管理。一是实行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即由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决定新建回迁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方式。二是对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营业用房情况实行公开,对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依据、标准实行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由街道、社区组织回迁居民及其下岗职工参与小区的物业管理,对解决下岗再就业及小区自主管理问题将起到促进作用。
(四)及时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信访问题。面对棚户区改造拆迁量大、涉及群众面广、各种矛盾和问题交织的实际情况,主管部门加大信访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实行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拆迁公示、信访接待、举报投诉等制度,设立棚改咨询电话,实行领导接待信访日,及时受理棚户区居民上访问题,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矛盾。截止目前,共接待来信来访463件,来信来访所涉及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
棚户区改造是民心工程,同时也是一项规模大、环节多、资金量大、涉及面广的社会工程。白山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虽然进展比较顺利,成效比较明显,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资金短缺是关键。根据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安排,除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及居民出资部分外,需地方政府自筹一部分资金。地方政府自筹资金除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政策减免外,目前资金缺口仍很大。
(二)拆迁与安置困难并存。我市棚户区人口居住密度大,房屋建筑面积小,低保户、特困户多。居住在棚户区的职工及家属大多数下岗,收入较低,只能在简陋、破损的危房中勉强度日。这些弱势群体消费能力低,一些困难户无法搬迁新居,在拆迁及安置上都有相当的难处。
(三)有的优惠政策落实得不好。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煤矿棚户区改造政策相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更为优惠。但省里煤矿棚户区改造的具体优惠政策尚未出台,特别是省垂直单位没有省里的具体政策,使得煤矿棚户区改造的一些税费优惠政策不能得到很好落实。
(四)部分工程建设(开发)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甚至有些工程已经到工程收尾阶段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各县(市)区棚户区改造监督服务工作进展不平衡,重服务、轻监督的情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三、监察建议
(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多渠道筹措,争取更多的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使棚户区改造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尽最大努力做好棚户区改造中特困居民的安置工作。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务本领,按时、保质、保量地办好这项“民心工程”。对少数无理取闹、阻挠正常工作,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实施,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保证棚户区改造工作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做好服务工作。
(四)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报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监督制、施工安全监督制、施工许可制和竣工验收备案制等各项制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的工程项目,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维护法规和制度的严肃性。
(五)各级职能部门在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的同时要做好监督工作,重点对棚户区改造中的工程质量、小区建设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保证棚户区改造居民顺利回迁。
(六)要加大对县(市)区棚改工作的指导力度。市棚改工作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结合实际,经常深入县(市)区督促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推动全市棚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