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水利部批复的《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为尽快兑现水库浸没影响区移民个人财产的补偿费,让水库浸没影响区移民群众早日恢复生产生活,工程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测算出哈达山水库浸没影响区房屋和附属物建筑物的补偿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浸没影响区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补助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浸没影响区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补助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