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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区住房保障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9-01-0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度白城市区住房保障相关事宜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文件

白政发[2011]18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11年度白城市区住房保障相关事宜的通知

 

洮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规定,为积极做好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白城市区住房保障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一)具有我市市区非农业居民户口且在市区居住满两年的家庭;

(二)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30元(含530元)的家庭;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的家庭。

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一)确定为低保住房困难的保障家庭,每月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金额为120元;

(二)确定为低收入住房困难的保障家庭,每月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金额为80元。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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