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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区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9-01-0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

规范市区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白政发〔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迅速实施五次党代会提出的“环境立市”战略,按照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强化城市管理、探索建立有效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要求,现就完善市区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绩效挂钩”的思路,理顺目前存在的“管建分离、管护分开、管罚分解”现象,提高城区管理效率,实现“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处事有章、罚事有法”的工作机制,形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有序高效的管理体制。

  二、建立城区管理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参加,市监察、城管、规划、国土、住建、交通、公安、民政、财政、人保、消防、工商、卫生、安监、文体、环保、法制、人防、爱卫、信访、电力、电信、水利、林业、农业、畜牧、商贸、广电等专业职能部门和洮北区、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工业园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区管理领导小组。市区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对整个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牵头抓总。

  三、实行“条条授权、块块负责、综合执法”体制

  (一)改组市城管局组织机构。将各城管大队、中队、分队整合编组为洮北区分局、白城经济开发区分局、白城工业园区分局,直接隶属洮北区、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工业园区管理。根据目前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人员编制、工资、经费暂按现行体制运行,由市编办、财政局根据运行实际理顺关系。第二步:待事业单位改革时落实到位,直接理顺编制,工资、人员、经费放到各区。各分局日常工作归属地党委、政府管理,涉及人事任免事项由属地组织人事部门签属意见,经市城管局同意后,报政府办党组讨论决定,并报市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涉及专项整治集中行动时,市局将统筹领导各分局统一采取综合行动。市局对各属地分局履行督导、督查、督办职责。各属地党委、政府结合所辖街道、社区居委会的管理范围,设立城管所、城管组、城管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区执法管理体系。

  (二)国土、规划部门的监察管理人员一并随城管局体制改组,充实下放到各属地分局。市法制办理顺市区国土、规划、城管执法关系,使各城管分局人员都具有规划监察执法权、国土监察执法权和城市综合管理执法权。彻底解决市区规划、国土监察执法人力不足问题。国土、规划的监察执法人员编制,工资仍按现行体制运行,考核评价由属地分局负责,任免调任需依据书面征求属地分局意见后办理。

  (三)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形成综合执法能力。市城管局及其各分局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绿化景观、水资源管理、市政公用、市场监管、牲畜屠宰、广告牌匾、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小区物业、交通秩序、公安交警、门前三包、违章建设、违法构筑、违规圈占等行政系列管理事项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处罚权。市法制办负责理顺整合市政府涉及城市管理的各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权,授权给城管部门及其人员,行使综合执法权。

  (四)整合市区公益性岗位资源充实街道社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目前,市区几千名公益岗位分散在不同领域,日常考核管理不均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清理后,对涉及管理类的公益岗位人员一律归口充实街道社区管理考核,实行一岗多能、一身多职,赋予其城市管理职责任务,纳入城区综合管理工作体系。

  四、落实区政府(管委会)、街道、社区分级城管机构,建立基层城管工作体系

  洮北区、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工业园区要体现“城市管理为群众、城市管理靠群众”的工作方针,坚持“民本管理、从严管理、依法管理、标准管理”的理念,通过设立街道城管所、社区城管组、居委会城管员的方式,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职能作用,组织公益岗位、志愿者、离退休老干部、老职工等社会人员,作为城市管理协管员,落实人民群众在城市管理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管理权、选择权、监督权”,使城市管理走上“人性化管理、亲民型管理”之路,与基层群众一道对城区“共建、共管、共享”,实现“管理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的城市管理效果。

  五、设立城管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协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城市管理联席会议,研究重大议题,协调突出难题,解决共性问题。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共识,整合力量,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阶段性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阶段性管理任务。将城市管理目标纳入市政府各部门目标管理的绩效考核内容。通过年度、日常考核调度方式,推进各部门、各城区属地单位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

  (二)日常协调制度。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行城管工作日常协调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城市管理专题会议,协调处置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组织专项整治活动、系列整改活动、综合治理活动,以统一思想、集中指挥、协调步骤,彻底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交叉管理、模糊管理、重复管理问题,形成“横向互动、纵向联动”的高效管理机制。

  (三)责任追究制度。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保障“环境立市”战略的有效实施为载体,建立城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问责”机制。对在城市管理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履行不尽力不尽职不尽责的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实行问责,进行责任追究。制定城市管理投诉受理及时性、差错率、满意度等考核标准,与年终绩效工资发放挂钩,推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组织交办的重点、敏感问题的有效解决。

  六、实施城市管理现场执法机制

  (一)实施城区网格化执法管理。洮北区、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工业园区要以道路、街道、社区、小区等为城市管理基本单元,由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分别对应设立责任管辖区,实施定人、定岗、定事的责任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城市管理问题。通过设立责任人、监督岗、严管街、整治区、巡查点、电子眼等方式,全天候、逐领域实施城市管理。重点时段要保证全部人员在街区巡查执勤,节假日要保证三分之二人员在街路巡查执勤,使城区做到无占道经营、无乱堆杂物、无违章停车、无违法建设、无乱弃渣土垃圾、无乱立广告牌匾等。

  (二)落实市容管理“门前三包”责任。要以“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为主,全面落实街路两侧“门前三包”责任。坚持属地负责、综合治理、洁美竞赛、挂牌告示的方式,建立“门前三包”长效机制(对街路两侧单位加挂绿牌、黄牌、黑牌,对黄牌的警告整治,对黑牌的限期整改)。

  (三)街道、社区要配合城管执法人员及时制止私搭乱建行为。街道、社区、居委会要配合城管执法人员对城区内发现的一切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现象和行为,形成 30 分钟的快速反映机制,迅速行动,综合执法,立即整治。城市管理执法员与协管员、志愿者要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认定、第一时间查处,使大量的城区违法行为和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

  七、健全城市管理民主参与制度

  在城市管理中,要推行“议题来自民间、重点突出民生、解决依靠民主、结果赢得民心”的民主管理机制。让城市管理进街入巷、进社区、进家庭、进人心。洮北区、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工业园区要结合城市管理体制的规范调整,建立起属地负责的城市管理民主参与机制、监督机制、管理机制,早日实现由小区到社区、由街道到市区的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

  八、实行“七位一体”责任管理标志制度

  按照市区路网和街道社区管理区域,明确网格化管理责任区,直接落实街道社区负责人、市容执法负责人、环卫保洁负责人、市政设施管理负责人、园林绿化负责人、除雪排污负责人、交通治安负责人,实现区域内各项城市管理事项、责任人、责任部门、工作电话、考核监督电话直接在街路标志牌上公告执行,接受社会各界检验评价。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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