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城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白城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白城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调整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切实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适应新形势下严格土地管理的需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科学建立起以征地统一年产值为核心的计算征地安置补偿新办法、新标准,切实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和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切实解决目前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随意要价、补偿标准不统一、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问题,确保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征用土地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范围、原则及任务
(一)工作范围。征地统一年产值测算的区域为白城市城区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范围内的农用地。
(二)工作原则。以微调为主,合理合规,符合白城实际,可操作性强。
(三)工作任务。全市统一进行征地统一年产值调整完善工作,充分尊重各县(市、区)的意见,提交符合国家规程和当地实际的相关资料及技术成果。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按照国土资源部《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要求,征地统一年产值的制定,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测算方法,在此基础上综合平衡确定。根据我市征地的历史和现状,采用以年产值倍数法测算为主,以农用地价格因素修正测算法和征地案例比较测算法为辅的方法。
(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3月1日—3月15日):制定白城市调整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3月16日—3月20日):准备相关资料、表格和图件。
第三阶段(3月21日—5月10日):征地统一年产值测算阶段。
1.确定测算范围。
2. 对测算的价格要反复验证和调整。
3. 测算结果听证和修改。要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对测算的价格进行听证并提出调整和修改建议。
4.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价格,整理与编制成果及应用说明。
第四阶段(5月11日—5月15日):申请验收和专家鉴定,按照各县(市、区)的意见进行成果发布。
四、提交成果
(一)文字成果。
1.征地统一年产值调整完善工作报告。
2.征地统一年产值调整完善技术报告。
(二)图件成果。
征地统一年产值地价区片图。
(三)其他成果。
1.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面积汇总表。
2.农用土地定级估价资料。
3.原始数据、技术文件、调查计算表格及其他过渡图表等基础资料。
4.成果数据库。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白城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国土、农业、财政、统计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二)职责分工。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调整完善工作是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一件大事,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1.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具体工作;对统一年产值进行验证和调整;整理与编制成果并组织专家验收。
2.农业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协调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对工作范围内产值进行典型抽样调查。
3.统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工作范围内2013年、2014年、2015年的自然、经济、社会状况及种植业产值进行调查(统计到村)。
4.财政部门负责根据预算保证此项工作的经费。
5.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协助做好产值调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