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我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省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时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多规合一”改革、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新时代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完成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掌握全省城乡各类土地的位置、面积、分布和权属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利用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农垦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和林地确权登记成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完成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园地细化调查、自然资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四)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建立省、市县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和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五)成果汇总。完成数据汇总、成果分析和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三、时间安排
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6月底前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包括成立海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完成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补充规程的制订以及业务培训、舆论宣传等。
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各市县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省对各市县调查成果的全面检查和验收,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和完善,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的统一时点,完成全省成果汇总,向自然资源部汇交成果。
2020年上半年,完成省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管理系统和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设,实现全省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各市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监督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督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保障方面的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涉及自然资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现有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方面的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规划、农业、林业、海洋、住建、环保、水利、测绘等相关部门配合提供资料;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统计局负责处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市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经费保障。经费保障是做好土地调查的重要前提。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省财政负担全省工作底图制作经费,各类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经费,省级平台建设、软件配置经费,省级核查与汇总等工作经费。市县财政负担实地调查土地地类的经费,城镇内部宗地修补测经费,市县级数据建库及市县级成果汇总工作等经费。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编制省级工作经费预算,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市县政府要根据工作任务和计划安排,编制支出预算,核定土地调查经费,并列入本市县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技术保障。第三次土地调查采用高分辨率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充分利用现有“多规合一”、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历年年度变更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林权证(国有山林权证)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取省级整体控制和市县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影像内业对比提取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省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现状和变化状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确认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技术,建立形成省、市县一体化土地调查数据库。
(四)制度保障。第三次土地调查要选择符合《土地调查条例》规定条件的专业调查队伍承担具体土地调查任务。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调查机构工作人员和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培训。调查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市县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或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涉密资料和数据要严格保密。
(五)宣传与培训保障。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南海网和中国国土资源报(中国自然资源网)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报道,各市县政府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广泛宣传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与舆论环境。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