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琼府函〔2016〕143号
澄迈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澄迈县人民法院永发法庭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澄府〔2016〕4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澄迈县人民法院永发法庭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即同意你县局部调整《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将项目选址范围内0.5334公顷规划一般耕地调整规划为城镇用地。同时,将位于永发镇后坡村委会规划用途为独立建设用地、土地现状为旱地的0.5334公顷土地调整规划为一般耕地。
二、你县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落实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
三、你县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规划图件、数据库更新等工作,严格规划动态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