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琼府函〔2017〕18号
澄迈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批准澄迈县金马五横路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澄府〔2016〕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澄迈县金江镇金马五横路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即同意你县局部调整《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将项目选址范围内规划用途为一般耕地0.1155公顷、林地0.4447公顷,共计0.5602公顷土地的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用地。同时,将金江镇0.560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核减,调整规划用途为一般耕地0.1155公顷、林地0.4447公顷。
二、你县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落实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
三、你县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规划图件、数据库更新等工作,严格规划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