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装配式建筑
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已经七届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6〕4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通过建造方式的变革,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战略高地,着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二)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以示范项目为引领,以优惠政策为辅助动力,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变革,引导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立健全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机制,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引导有意愿的社会投资项目优先试点,循序渐进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自2018年4月起,新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从2019年起,大幅度提高新建建筑部品部件的使用比例,创建装配式建筑综合生产基地,培育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施工和服务为一体的龙头企业。
到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鼓励在桥梁、地下管廊、管道管井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积极采用装配式技术和产品。到2022年采用装配式技术的管道管井占新建管道管井比例不低于10%。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土地出让、项目立项、招投标、规划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现场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及备案、预售许可等环节建立闭合管理体系,推行装配式建筑评价认证制度,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的追踪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市科工委、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市金融办、三亚城投公司)
(二)编制专项规划
结合我市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特点,因地制宜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以海棠湾、三亚湾、红塘湾、崖州湾为重点推进区域,以政府投资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为切入点,分区域、分时段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科工委、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创意产业园管委会、三亚城投公司)
(三)加快培育建设生产基地
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研发平台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整合各类生产要素,实现建筑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对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项目,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规划部门给予规划支持。积极引进国内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龙头企业,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预伴混凝土、墙体材料等传统建材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为装配式墙体、部品部件企业,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研发、生产、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产业链。对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规划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科工委、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创意产业园管委会)
(四)推行总承包模式
原则上,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EPC)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其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应按总承包模式进行招标,并在招标文件中给予明确。民间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培育、支持大型设计、施工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体系,转型升级为集研发、设计、施工一体的总承包企业,鼓励研究编制出台各类装配式建筑施工工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五)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按承诺的装配式建筑核心指标要求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涉及核心指标变化的,需送原图审机构审查。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鼓励采用植入芯片或标注二维码等方式,统一部品部件编码系统;建设和监理单位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理;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加大关键节点抽查力度;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行业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执行建筑全装修制度
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同步设计、协同施工、同步验收,促进装饰与保湿隔热一体化外墙、复合功能单元式墙板、成品门窗、成品阳台、栏杆、集成式厨房等技术应用,积极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模式,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现代化装修相统一。(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七)政府投资项目率先推进
自2018年4月起,新立项的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车站、港口、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等建设项目,按照“节能环保、经久耐用”原则,推进农村地区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特色地区及景区用房推广现代木结构装配式建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工委、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创意产业园管委会、三亚城投公司)
(八)示范引领
在装配式建筑发展初期阶段,以示范项目为引领,以点带面,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积极引导有意愿的社会投资项目,以装配式模式建造,组织专家现场踏勘,指导编制《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帮助建设单位完成前期策划,并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装配办公室沟通,解决申报国家、省级示范项目中的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加强专业技术培训
开展多层次的知识培训,提高行业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培养装配式建设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专业人才。逐步完善我市装配式建筑市场人才配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政策支持
(一)面积奖励
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方案初步确定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办装配式建筑项目认证评审。到2020年底前,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建设单位在方案报批前,应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办装配式建筑项目认证,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装配式建筑项目认证评审,并明确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以及补偿的建筑面积。其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部分的装配式建筑面积,且不超过该部分的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获面积奖励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估,达到原评审装配率要求的,出具验收评估意见,达不到原评审装配率要求的,已获奖励面积部分由市政府无偿回收,用于保障性住房或拆迁安置房,并将项目开发单位列为失信单位,在企业诚信评价系统予以采信。(牵头单位:市规划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用地保障
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供地方案时,应根据市联席会议审定的年度计划,落实装配式建筑控制指标内容。在项目办理用地手续之前,国土资源部门经征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项目装配式建筑控制指标的意见,并将意见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规划部门据此在项目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指标内容。(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创意产业园管委会)
(三)提前预售和分段验收
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八层以上房屋施工进度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楼层的即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预售许可。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十层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主体结构分段验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诚信评价加分
根据我省建设系统诚信评价要求,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列为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我市建筑市场诚信评价体系内容。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市场主体,给予诚信加分,并与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对市场起到激励作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落实税费和金融支持政策
贯彻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开发项目给予综合金融支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农民自建房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上下一致、全力配合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考核督查
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的自查考核工作,根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对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后下达至有关部门,同时组织成立由市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等部门参加的自查考核工作组,对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利,导致我市无法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启动约谈问责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
建立政府、媒体、企业相结合的宣传机制,通过导师培训、示范观摩、科技活动月等活动,广泛宣传推进装配式建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