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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南繁科技城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01-0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三亚市南繁科技城项目用地土地调查
有关事项的通知
 
崖州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南繁科技城项目部分用地进行调查。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崖州区辖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599796平方米,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市规划委出具的南繁科技城一期约900亩用地界址图。土地权属(海南平面坐标系)情况为崖州区大蛋村委会集体土地约20252平方米、崖州区水南村委会集体土地约96012平方米、海南省国营南滨农场国有土地约206282平方米、国家所有土地约3642平方米、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国有土地约19553平方米、三亚市南滨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221865平方米、三亚广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6475平方米、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海南甘蔗育种场国有土地约25715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482546平方米(其中水田约13706平方米、旱地约101782平方米、果园约363586平方米、坑塘水面约3472平方米)、建设用地约117541平方米(其中公路用地约31635平方米、建制镇约64434平方米、村庄约21472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年调整完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规划为园地约267384平方米、公路用地约56005平方米、城镇用地约276184平方米、旱地约514平方米。市规划委说明,该项目用地已纳入我市多规合一规划动态维护成果中。上述用地涉及的约115488平方米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统筹安排。待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后,由项目业主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市国土资源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崖州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识,新的项目决不能产生违法用地。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崖州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业务指导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内征地业务指导工作。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征收集体土地及收回农场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收回其他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测算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执行。
    四、根据2010年6月26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崖州区政府应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确认,向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附件1)。待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
    五、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3年10月15日颁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02号)精神,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征收农用地和享受缴费补贴人数等情况进行调查,组织村(居)小组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经村(居)委会、崖州区政府逐级审核后,由崖州区政府汇总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附件3),并将上述两种表格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六、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土地调查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
 
    附件:1.征收土地权属确认意见
         2.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
         3.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
         4.权属示意图
      5.南繁科技城一期约900亩用地界址图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5    [点击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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