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三亚综合物流园项目土地调查
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三亚综合物流园项目部分用地进行调查。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天涯区辖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546032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三亚综合物流园约819亩建设用地界址图(已在市规划局审核出具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扣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用地)。土地权属(海南平面坐标系)情况为天涯区梅村村委会集体土地约422456平方米、国有(原详查资料)土地约44844平方米、天涯区新村小学(对上教学点)国有土地约1252平方米、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约77480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西安80坐标系)为农用地约312726平方米(其中灌木林地约12190平方米、果园约195115平方米、旱地约1117平方米、可调整果园约4743平方米、坑塘水面约564平方米、农村道路约5922平方米、其他园地约44226平方米、水田约1591平方米、有林地约47258平方米),建设用地约233680平方米(其中村庄约144843平方米、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约4396平方米、公路用地约6984平方米、建制镇约77457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西安80坐标系)中规划为公路用地约6714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约401357平方米、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约138335平方米。上述用地涉及的约7451平方米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统筹安排。待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后,由天涯区政府和项目业主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市国土资源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由天涯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征地业务指导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内征地业务指导工作。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收回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测算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执行。
四、根据2010年6月26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天涯区政府应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确认,向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附件1)。待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
五、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3年10月15日颁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02号)精神,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征收农用地和享受缴费补贴人数等情况进行调查,组织村(居)小组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经村(居)委会、天涯区政府逐级审核后,由天涯区政府汇总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附件3),并将上述两种表格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六、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土地调查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
附件:1.征收土地权属确认意见
2.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
3.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
4.权属示意图
5.三亚综合物流园约819亩建设用地界址图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征收土地权属确认意见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为实施我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结合我市的建设需要和实际情况,市政府拟征收位于 地块,属于 村委会 小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为 公顷,其土地利用现状为 。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及土地权属清楚,拟征收的土地地类面积准确。
二、同意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 。
三、接受三亚市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同意以货币方式安置剩余劳动力。
四、对拟征收土地的附着物确认数量和补偿标准没有异议。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告知书已收悉,对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无异议。
被征地村小组组长签字(按手印):
被征地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征收土地权属确认意见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为实施我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结合我市的建设需要和实际情况,市政府拟征收位于 地块,属于 村委会 小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为 公顷,其土地利用现状为 。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及土地权属清楚,拟征收的土地地类面积准确。
二、同意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 。
三、接受三亚市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同意以货币方式安置剩余劳动力。
四、对拟征收土地的附着物确认数量和补偿标准没有异议。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告知书已收悉,对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无异议。
被征地村小组组长签字(按手印):
被征地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市(县) 征地项目 被 征 地 农 民 基 本 情 况 调 查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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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村民小组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国土部门下发拟征土地告知书文号 | 拟征土地告知书下发时间 | 年 月 日 | ||
拟征农用地涉及的家庭户数(户) | 拟享受缴费补贴对象人数(人) | |||
本村民小组现有农用地总面积(亩) | 拟征收农用地面积(亩) | |||
村(居)委会审核意见: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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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区政府审核意见: |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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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 ||||
1.本表由各区(管委会)组织村小组填写; | ||||
2.本表按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各区(管委会)顺序逐级报送审核,最后报市县国土部门; | ||||
3.设区的市县除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做审核意见外,另需各区(管委会)做审核意见。 | ||||
附件3
市(县) 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国土部门下发拟征土地告知书文号 | 拟征土地告知书下发时间 | 年 月 日 | ||||||||
拟征农用地涉及的家庭户数(户) | 拟享受缴费补贴对象人数(人) | |||||||||
本区(管委会)征地涉及村民小组现有农用地总面积(亩) | 拟征收农用地面积(亩) | |||||||||
填表人: 审核人: 各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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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
1.本表由各区(管委会)汇总各村调查情况后填写,审核盖章后报送市县国土部门。 | ||||||||||
2.在报送本表时,须附上本区各村小组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 |
三府办〔2017〕193号 附件4.jpeg
三府办〔2017〕193号 附件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