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琼府〔2018〕3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时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多规合一”改革、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新时代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完成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掌握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位置、面积、分布和权属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利用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农垦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和林地 确权登记成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完成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园地细化调查、自然资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四)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建立市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土地调查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
(五)成果汇总。完成数据汇总、成果分析和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三、时间安排
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7月底前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包括成立儋州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技术队伍等。
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的全面检查和验收,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和完善,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的统一时点,完成全市成果汇总,向省汇交成果。
2020年上半年,完成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管理系统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林刚担任组长、分管领导田丽霞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现有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规划、农委、海洋、住建、环保、水利、测绘等相关部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要指派分管国土的副镇长,负责对接开展本镇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二)经费保障。经费保障是做好土地调查的重要前提。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由省财政和市财政共同负担。省财政负担全省工作底图制作经费,各类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经费,省级平台建设、软件配置经费,省级核查与汇总等工作经费。市财政负担实地调查土地地类的经费,城镇内部宗地修补测经费,市级数据建库及市级成果汇总工作等经费。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和计划安排,编制支出预算,核定土地调查经费,并列入本市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要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技术保障。第三次土地调查采用高分辨率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充分利用现有“多规合一”、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历年年度变更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林权证(国有山林权证)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取省级整体控制和市县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影像内业对比提取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市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现状和变化状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确认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技术,建立形成我市土地调查数据库。
(四)制度保障。第三次土地调查要选择符合《土地调查条例》规定条件的专业调查队伍承担具体土地调查任务。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调查机构工作人员和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培训。调查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各镇、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保、迟报,不得弄虚作假或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涉密资料和数据要严格保密。
(五)宣传保障。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工作,在儋州日报、儋州广播电视台、儋州政务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广泛宣传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与舆论环境。
儋州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琼府〔2018〕3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时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多规合一”改革、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新时代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完成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掌握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位置、面积、分布和权属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利用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农垦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和林地 确权登记成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完成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园地细化调查、自然资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四)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建立市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土地调查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
(五)成果汇总。完成数据汇总、成果分析和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三、时间安排
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7月底前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包括成立儋州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技术队伍等。
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的全面检查和验收,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和完善,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的统一时点,完成全市成果汇总,向省汇交成果。
2020年上半年,完成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管理系统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林刚担任组长、分管领导田丽霞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现有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规划、农委、海洋、住建、环保、水利、测绘等相关部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要指派分管国土的副镇长,负责对接开展本镇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二)经费保障。经费保障是做好土地调查的重要前提。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由省财政和市财政共同负担。省财政负担全省工作底图制作经费,各类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经费,省级平台建设、软件配置经费,省级核查与汇总等工作经费。市财政负担实地调查土地地类的经费,城镇内部宗地修补测经费,市级数据建库及市级成果汇总工作等经费。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和计划安排,编制支出预算,核定土地调查经费,并列入本市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要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技术保障。第三次土地调查采用高分辨率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充分利用现有“多规合一”、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历年年度变更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林权证(国有山林权证)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取省级整体控制和市县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影像内业对比提取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市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现状和变化状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确认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技术,建立形成我市土地调查数据库。
(四)制度保障。第三次土地调查要选择符合《土地调查条例》规定条件的专业调查队伍承担具体土地调查任务。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调查机构工作人员和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培训。调查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各镇、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保、迟报,不得弄虚作假或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涉密资料和数据要严格保密。
(五)宣传保障。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工作,在儋州日报、儋州广播电视台、儋州政务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广泛宣传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与舆论环境。
儋州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