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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儋州市集体林地(商品林)护绿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07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镇政府,地方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儋州市集体林地(商品林)护绿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儋州市集体林地(商品林)护绿员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海南省中部山区生态补偿试行办法通知》(琼府〔2008〕71号)、《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试行办法》、《中共儋州市委办公室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儋委办〔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全面实施集体林地(商品林)的生态保护,并结合我市就业扶贫需求,有计划地开展集体林地(商品林)护绿员实施工作,切实提高我市集体林地(商品林)当地农民经济收入。
二、基本原则
集体林地(商品林)护绿员聘用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一)就近招聘、结合实际、全面铺开;
(二)保护为主、以聘代补、科学补偿;
(三)明确责任、依法补偿、规范管理;
(四)生态优先、谁保护、谁贡献、谁受益;
   (五)注重生态效益、维护林权权益、兼顾社会效益。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试行办法》,以及《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将我市1136310亩集体林地(商品林)纳入本次实施范围(不包括国有农林场林地),实施对象为商品林区农民。
四、实施办法和标准
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劳务性补偿方式。根据《儋州市总体规划(2015-2030)》规划的各镇集体林地(商品林)面积,结合权属、面积、区域等情况,按照每名护绿员管理800-1500亩的标准划分管护小班,确定聘用护绿员人数。同时,以镇为单位,把护绿员岗位指标分发到各镇,由各镇自行组织安排护绿员聘用工作,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农委审核,由市农委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根据管护面积标准初步测算,本次共聘用护绿员800名。具体如下:
南丰镇集体林地(商品林)120479亩,需聘用护绿员83名;
兰洋镇集体林地(商品林)94935亩,需聘用护绿员82名;
光村镇集体林地(商品林)43811亩,需聘用护绿员31名;
峨蔓镇集体林地(商品林)34607亩,需聘用护绿员21名;
海头镇集体林地(商品林)72913亩,需聘用护绿员50名;
木棠镇集体林地(商品林)75166亩,需聘用护绿员55名;
排浦镇集体林地(商品林)50882亩,需聘用护绿员50名;
新州镇集体林地(商品林)18279亩,需聘用护绿员21名;
和庆镇集体林地(商品林)86555亩,需聘用护绿员62名;
那大镇集体林地(商品林)109602亩,需聘用护绿员68名;
大成镇集体林地(商品林)122368亩,需聘用护绿员50名;
雅星镇集体林地(商品林)97013亩,需聘用护绿员62名;
白马井镇集体林地(商品林)26829亩,需聘用护绿员28名;
王五镇集体林地(商品林)38995亩,需聘用护绿员32名;
中和镇集体林地(商品林)27944亩,需聘用护绿员27名;
东成镇集体林地(商品林)115931亩,需聘用护绿员78名;
护绿员的工作职责,按照《儋州市生态公益林护绿员管理试行办法》护绿员的职责,主要是配合重点公益林专职护林员开展巡山护林工作,并负责其本人管护区域的管护工作。
护绿员劳务费补偿标准为1000元/月,每年共需劳务费960万元,意外险200元/人/年,每年共需意外险16万元,全年劳务费补偿资金及保险共976万元。
护绿员的聘用按照就近聘用原则,要求男性年龄18周岁-55周岁(含55周岁),女性年龄为18周岁-50周岁(含50周岁),身体条件必须能满足护林工作需要。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选聘护绿员采取两级公示的方法,即镇政府推荐前在所在行政村予以公示,市农委呈报市政府前在市政务网予以公示。同时,实行一年一聘和年终考核制度,年终考核合格者方可续聘,考核不合格者或年龄超过聘用限制不予续聘。
聘用对象主要为:一是商品林区所在行政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二是商品林区所在行政村的较贫困农民,或家庭成员零外出务工或零就业的困难家庭户。
护绿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护绿员巡山护林等日常工作,由所在镇政府林业工作站负责管理、检查、监督、考核,以及负责劳务费发放等工作,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五、资金来源和资金预算
全市集体林地(商品林)面积1136310亩,聘用护绿员800名。所需资金主要为:一是全年劳务费补偿资金及保险共976万元;二是管理费参照重点公益林补偿预算标准0.4元/亩/年,全年管理费计45.46万元/年,全年总预算1021.46万元;资金由市财政安排,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六、责任分工
集体林地(商品林)护绿员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和技术性强的惠农工程,各职能部门、各镇政府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我市商品林护绿员的聘用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严格按照我市集体林地(商品林)管理预算标准做好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同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所需配套工作经费,用于实施对象信息核实、资金发放、档案建立和方案实施监督检查,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市农委:负责对各镇报送的集体林地(商品林)林区面积、权属、经营类型和现状、承包情况,以及贫困户、林农等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实施对象和实施范围准确无误。负责制定聘用集体林地(商品林)林区护绿员实施方案及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对各镇上报的护绿员审批、公示及培训工作,指导各镇与集体林地(商品林)护绿员签订管护合同和管护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各镇政府进行商品林管护资金发放的各项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集体林地(商品林)所在农村农业人口等信息资料,协助相关部门对护绿员的信息进行审查核实。
各镇政府:负责调查和核实本辖区集体林地(商品林)面积、权属、经营类型和现状、承包情况等。收集涉及林区的贫困户、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等有关信息,调查、核实及收集护绿员的相关资料,统计后报市农委;负责本辖区护绿员聘前审核、公示、推荐,以及做好管护合同签订工作,指导护绿员办理“一卡(折)通”账户;负责发放本辖区护绿员劳务费及购买意外险;负责护绿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护绿员管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儋州市集体林地(商品林)护绿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  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才高(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  威(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尹亚峰(市财政局局长)
            张国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有武(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局长林威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集体林地(商品林)护绿员招聘实施的日常工作。
各镇政府也要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镇长担任组长,各镇分管副镇长、财政所所长担任副组长,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加强对商品林管护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严格执行《海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琼财农<2007>812号)文件规定。
(三)加强宣传力度,调动群众爱林护林积极性。市林业局和各镇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商品林管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加广大群众护林意识,主动参与护林,在全市营造爱林护林、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发挥资金效益,认真落实管护和惩罚责任。各镇政府要分别与护绿员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同时,制定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管护工作不到位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严格落实管护和惩罚责任。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省驻市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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