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丹青水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丹青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
(一)工程占地范围:上游从坝轴线向上100米宽,下游从坝脚线向下150米宽,大坝两端各200米宽的闭合范围。
(二)淹没区范围:以水库大坝轴线为端线水库上游以上,林地、草地征用高程采用正常蓄水位169米,耕地征用高程采用170米,农村居民点征用高程采用172米。
二、禁止改变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土地用途。
三、禁止向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