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碾子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齐政呈〔2015〕50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克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齐政呈〔2015〕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克山县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控制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到2020年,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63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042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471公顷;克山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3373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2048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71710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6438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4776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14509公顷)。
三、你市要指导碾子山区、克山县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图件和规划数据库的修改、备案等工作,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划调整后确定的土地用途用地,不得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范围和改变土地用途。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克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