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
支持哈东地区现代物流产业带建设的若干意见
哈政发〔2014〕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哈东地区现代物流产业带(以下简称产业带)建设,本着“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市区(县)联动、强力推进”的原则,提出如下支持意见。
一、对产业带内重点物流项目,按照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开辟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并由哈东地区现代物流产业带推进指挥部综合协调部下设联络员办具体负责沟通、协调、落实审批事宜。
二、产业带建设期内,土地开发上缴市财政的土地出让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净收益的80%返还给各区,专项用于产业带发展。具体用于以下项目:
(一)产业带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征拆;
(二)自有园区道路、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征拆、建设;
(三)园区拓展。
三、产业带范围内的耕地占补平衡在全市补充耕地储备库中调剂解决,有偿使用。
四、产业带内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
五、2014年至2018年,产业带内新增项目税收的地方(含市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给各区,专项用于产业带建设。
六、产业带内新增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可支配部分)和新菜田基金(市级部分)全部返还给各区,专项用于产业带发展。具体应用于以下项目:
(一)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专项用于园区自建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管护。各区县自建园区基础设施产权及日常维护事宜由各区县政府与市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对需移交给市管理部门维修管护的基础设施,相关配套费不再返还各区,由市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取。
(二)征地上缴的新菜田基金返还各区后,应专项用于复耕复垦。
七、产业带内连接各产业园区和跨区县的主干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及主干管网,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各区县政府负责出资征拆并缴纳各项规费,市政府统筹组织建设,其中,主干道路和排水设施建设由市政府出资建设,给水、电力、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由各主管责任单位出资建设。区一县产业园区内的道路、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由各区县自行投资征拆建设。
八、三区一县产业园区界定依据为产业带总体规划区域内,各区县行政区划确定的用地范围。
九、对返还给各区的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各项税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将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