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哈政综〔2008〕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快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步伐,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08〕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着力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的要求,以改造农村泥草房、保障农民安居乐业为目标,采取统筹规划、有效组织,突出重点、逐年推进的方式,举全市之力,集各方优势,攻坚克难,合力推进,切实改善农村民生条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农民为主,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农村泥草房改造要以农民为主,实行民建公助,政府组织推进并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
(二)尊重民意,符合实际,尽力而为。农村泥草房改造应从农村实际出发,与利用农村闲置用房相结合,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泥草房拆除后,农民自行选择新建房或租房、借房等居住方式。
(三)科学规划,节约高效。农村泥草房改造要与村屯合并、节约能源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科学制定改造规划,广泛采用环保型节能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集中建设,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农村泥草房改造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期推进,兼顾村屯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政府补贴资金重点向困难群体倾斜。
(五)整合资源,合力推进。要对扶持农村建设发展的相关资金、政策进行整合,放大政策效应,形成工作合力。
(六)市、区县(市)结合,以区县(市)为主。农村泥草房改造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以区、县(市)为主体组织实施。市给予一定的补贴资金和优惠政策,其余补贴资金由区、县(市)负责筹集落实。
三、目标任务
(一)从2008年开始,力争用8年时间,全市基本消灭泥草房,90%以上的泥草房得到改造;新建农房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改建农房中70%以上为节能省地环保型住房;90%的农房达到人均26平方米的小康住房指标。各区(不含呼兰、阿城2区)和通河县5年内基本消灭农村泥草房;其他县(市)和呼兰、阿城2区8年内基本消灭农村泥草房。
(二)2008年,全市完成农村泥草房改造42000户;各区、县(市)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将泥草房改造指标落实到户,并制定年度改造计划。
(三)建立市级帮扶帮建泥草房改造专项指标。将农村泥草房改造纳入全市帮扶帮建工作责任目标,承担帮扶帮建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与帮扶帮建对象密切配合,力争2008年内被帮建村泥草房改造完成50%以上,被帮扶村泥草房改造完成 30%以上,为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省、市和区县(市)共建,合力推进36个农村泥草房改造示范村(试点村)建设。2008年,7个省级示范村、6个省级试点村、5个市级示范村和18个区县(市)级示范村要全面完成泥草房改造任务,其他建设内容按照示范村、试点村建设标准和时限要求达标。
四、推进方式
(一)泥草房的认定和改造范围。农村泥草房是指以土坯茅草结构为主的住房。泥草房改造应按照乡镇总体规划、村屯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其中危倒房应列为首批改造的重点。近期拟规划改造村屯中的泥草房暂不列入改造计划,应与整体拆迁建设一并进行。
(二)计划编制与下达。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由各区、县(市)负责组织乡(镇)、村对辖区内的泥草房现状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改造计划,经市泥草房改造办综合平衡后,报市农村泥草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正式下达。市政府与各区、县(市)签订农村泥草房改造年度目标责任状。
(三)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将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屯和农户。对列入农村泥草房改造范围内的农户,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泥草房改造申请表》,经入户调查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拟改造泥草房农户的资金补助标准,在村内公示5日无异议并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区、县(市)农村泥草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建房标准与要求。对泥草房拆除后需新建房的,原则上在原宅基地上进行,按规划确需重新选址的,由所在村屯内部调整。要按照集约和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选择村镇规划区内的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废弃地等土地为建房用地。农房建筑面积按农村小康住房标准掌握,不得新建泥草房。积极推广使用草砖、空心砖、陶粒砌块、苯板等节能建筑材料,鼓励支持就地取材研发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和设计符合地域特点、民俗风情的住房,达到经济适用、节能省地、抗震防灾、样式美观的要求。
(五)建设与管理。泥草房改造以农民自建为主,倡导村集体建房、农户合作建房和建设楼房。对列入泥草房改造的项目,应按照村屯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并由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安全、质量等建设活动监管;房屋竣工后,由区、县(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泥草房改造坚持先拆后建,在原有泥草房拆除后,按规定兑现补贴资金。新建农房由区、县(市)建设部门按照《哈尔滨市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发放《黑龙江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效廉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王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明,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李希荣和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主任魏伟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审计局、市安全办、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爱卫办、市扶贫办和市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农村泥草房改造政策,审定和协调农村泥草房改造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泥草房改造办)设在市建委,主任由魏伟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建委副主任刘清玉担任,其他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农村泥草房改造的政策研究、目标任务分解、计划资金平衡、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等。市泥草房改造办实行专人、集中办公的工作机制,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职负责推进农房改造工作。市泥草房改造办成立临时党委,负责对抽调干部的管理考核,并实行奖惩机制。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参照市的工作机制组建相应机构,具体组织辖区内的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市和区县(市)结合、以区县(市)为主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县(市)政府在组织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中的责任主体作用,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落实专门工作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落实责任制。建立泥草房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市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市泥草房改造办要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省、市级示范村建设,市泥草房改造办要采取定人、定点、蹲点联络的办法,全面推进落实。
(二)建立泥草房改造工作奖励机制。在农村泥草房改造补贴资金中安排专项奖励基金,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对行动迅速、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投资补助重点倾斜。将泥草房改造工作情况纳入区、县(市)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并与经济利益和评优挂钩,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区、县(市)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按期完成年度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兑现目标奖、不予评选先进;对因行动迟缓延误改造任务的部门和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涉及农村建设发展和扶贫、解困、开发等方面与农房改造相关联的资金进行整合,纳入市级泥草房改造资金计划,统筹捆绑使用。各区、县(市)也要多方筹集和整合相关资金,组织动员乡镇和有条件的村集体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补贴,充分发挥社会福利团体、慈善机构的资金支持作用,努力争取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支持。涉农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制定支持农房改造建设的贷款政策和办法,开通农房贷款渠道,适度降低农房贷款利息。市政府将根据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和财政运行体制,给予资金补贴。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按照确定的目标筹集落实专项资金,加大投入,确保任务完成。从2009年起,市和县(市)政府要在整合农房改造关联资金的同时,从土地出让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各提取10%,专项用于农村泥草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村屯环境整治等方面的补助。各区、县(市)要认真做好农村泥草房改造困难户及补贴标准的确定,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切实发挥政府资金的解困、扶助作用。
(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合力推进农房改造工作。在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搞好服务,形成合力。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农房改造和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工作,同时要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行为,引导和鼓励农民加快农房改造步伐;财政部门负责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资金平衡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资金;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屯建设规划,提供适合村民居住、多种式样的农房设计方案供农民选择;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用地使用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结合农村泥草房改造做好沼气、秸秆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工作;水务部门负责自来水配套建设和技术指导服务;交通部门负责将通往示范村的公路建设纳入年度公路建设计划并按期实施;城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部门负责组织搞好大冬会雪上项目沿途村镇的环境整治工作,过境村屯要按市级示范村标准要求达标;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建设安全监管;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做好贫困户、残疾人的认定和救济工作;爱卫部门负责结合农房改造做好改厕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管工作;林业部门负责示范村绿化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扶贫开发部门负责被帮扶村泥草房改造的组织落实工作;市委组织部门负责对抽调干部的定向考核和管理工作;市委宣传部门负责农村泥草房改造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对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单位)承担的农村泥草房改造的目标考评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围绕泥草房改造工作,搞好指导服务。
(五)加大帮扶帮建力度,推进农房改造工作。在帮扶帮建对象不变的基础上,将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内容纳入市帮扶帮建工作目标考核。负责帮扶帮建的市直机关(单位)要帮助对口村屯落实泥草房改造任务,协调解决泥草房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市和区、县(市)领导定点联系体系,由市领导分别联系区、县(市),由区、县(市)领导分别联系乡(镇),指导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氛围。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户的积极性,引导农户自力更生、不等不靠,借助政府支持和社会帮扶,通过自身努力,改善居住条件。要及时宣传、报道泥草房改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和促进泥草房改造工作深入开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七月五日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快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步伐,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08〕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着力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的要求,以改造农村泥草房、保障农民安居乐业为目标,采取统筹规划、有效组织,突出重点、逐年推进的方式,举全市之力,集各方优势,攻坚克难,合力推进,切实改善农村民生条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农民为主,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农村泥草房改造要以农民为主,实行民建公助,政府组织推进并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
(二)尊重民意,符合实际,尽力而为。农村泥草房改造应从农村实际出发,与利用农村闲置用房相结合,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泥草房拆除后,农民自行选择新建房或租房、借房等居住方式。
(三)科学规划,节约高效。农村泥草房改造要与村屯合并、节约能源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科学制定改造规划,广泛采用环保型节能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集中建设,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农村泥草房改造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期推进,兼顾村屯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政府补贴资金重点向困难群体倾斜。
(五)整合资源,合力推进。要对扶持农村建设发展的相关资金、政策进行整合,放大政策效应,形成工作合力。
(六)市、区县(市)结合,以区县(市)为主。农村泥草房改造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以区、县(市)为主体组织实施。市给予一定的补贴资金和优惠政策,其余补贴资金由区、县(市)负责筹集落实。
三、目标任务
(一)从2008年开始,力争用8年时间,全市基本消灭泥草房,90%以上的泥草房得到改造;新建农房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改建农房中70%以上为节能省地环保型住房;90%的农房达到人均26平方米的小康住房指标。各区(不含呼兰、阿城2区)和通河县5年内基本消灭农村泥草房;其他县(市)和呼兰、阿城2区8年内基本消灭农村泥草房。
(二)2008年,全市完成农村泥草房改造42000户;各区、县(市)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将泥草房改造指标落实到户,并制定年度改造计划。
(三)建立市级帮扶帮建泥草房改造专项指标。将农村泥草房改造纳入全市帮扶帮建工作责任目标,承担帮扶帮建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与帮扶帮建对象密切配合,力争2008年内被帮建村泥草房改造完成50%以上,被帮扶村泥草房改造完成 30%以上,为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省、市和区县(市)共建,合力推进36个农村泥草房改造示范村(试点村)建设。2008年,7个省级示范村、6个省级试点村、5个市级示范村和18个区县(市)级示范村要全面完成泥草房改造任务,其他建设内容按照示范村、试点村建设标准和时限要求达标。
四、推进方式
(一)泥草房的认定和改造范围。农村泥草房是指以土坯茅草结构为主的住房。泥草房改造应按照乡镇总体规划、村屯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其中危倒房应列为首批改造的重点。近期拟规划改造村屯中的泥草房暂不列入改造计划,应与整体拆迁建设一并进行。
(二)计划编制与下达。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由各区、县(市)负责组织乡(镇)、村对辖区内的泥草房现状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改造计划,经市泥草房改造办综合平衡后,报市农村泥草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正式下达。市政府与各区、县(市)签订农村泥草房改造年度目标责任状。
(三)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将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屯和农户。对列入农村泥草房改造范围内的农户,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泥草房改造申请表》,经入户调查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拟改造泥草房农户的资金补助标准,在村内公示5日无异议并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区、县(市)农村泥草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建房标准与要求。对泥草房拆除后需新建房的,原则上在原宅基地上进行,按规划确需重新选址的,由所在村屯内部调整。要按照集约和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选择村镇规划区内的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废弃地等土地为建房用地。农房建筑面积按农村小康住房标准掌握,不得新建泥草房。积极推广使用草砖、空心砖、陶粒砌块、苯板等节能建筑材料,鼓励支持就地取材研发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和设计符合地域特点、民俗风情的住房,达到经济适用、节能省地、抗震防灾、样式美观的要求。
(五)建设与管理。泥草房改造以农民自建为主,倡导村集体建房、农户合作建房和建设楼房。对列入泥草房改造的项目,应按照村屯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并由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安全、质量等建设活动监管;房屋竣工后,由区、县(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泥草房改造坚持先拆后建,在原有泥草房拆除后,按规定兑现补贴资金。新建农房由区、县(市)建设部门按照《哈尔滨市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发放《黑龙江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效廉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王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明,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李希荣和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主任魏伟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审计局、市安全办、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爱卫办、市扶贫办和市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农村泥草房改造政策,审定和协调农村泥草房改造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泥草房改造办)设在市建委,主任由魏伟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建委副主任刘清玉担任,其他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农村泥草房改造的政策研究、目标任务分解、计划资金平衡、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等。市泥草房改造办实行专人、集中办公的工作机制,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职负责推进农房改造工作。市泥草房改造办成立临时党委,负责对抽调干部的管理考核,并实行奖惩机制。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参照市的工作机制组建相应机构,具体组织辖区内的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市和区县(市)结合、以区县(市)为主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县(市)政府在组织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中的责任主体作用,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落实专门工作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落实责任制。建立泥草房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市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市泥草房改造办要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省、市级示范村建设,市泥草房改造办要采取定人、定点、蹲点联络的办法,全面推进落实。
(二)建立泥草房改造工作奖励机制。在农村泥草房改造补贴资金中安排专项奖励基金,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对行动迅速、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投资补助重点倾斜。将泥草房改造工作情况纳入区、县(市)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并与经济利益和评优挂钩,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区、县(市)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按期完成年度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兑现目标奖、不予评选先进;对因行动迟缓延误改造任务的部门和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涉及农村建设发展和扶贫、解困、开发等方面与农房改造相关联的资金进行整合,纳入市级泥草房改造资金计划,统筹捆绑使用。各区、县(市)也要多方筹集和整合相关资金,组织动员乡镇和有条件的村集体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补贴,充分发挥社会福利团体、慈善机构的资金支持作用,努力争取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支持。涉农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制定支持农房改造建设的贷款政策和办法,开通农房贷款渠道,适度降低农房贷款利息。市政府将根据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和财政运行体制,给予资金补贴。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按照确定的目标筹集落实专项资金,加大投入,确保任务完成。从2009年起,市和县(市)政府要在整合农房改造关联资金的同时,从土地出让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各提取10%,专项用于农村泥草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村屯环境整治等方面的补助。各区、县(市)要认真做好农村泥草房改造困难户及补贴标准的确定,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切实发挥政府资金的解困、扶助作用。
(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合力推进农房改造工作。在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搞好服务,形成合力。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农房改造和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工作,同时要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行为,引导和鼓励农民加快农房改造步伐;财政部门负责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资金平衡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资金;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屯建设规划,提供适合村民居住、多种式样的农房设计方案供农民选择;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用地使用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结合农村泥草房改造做好沼气、秸秆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工作;水务部门负责自来水配套建设和技术指导服务;交通部门负责将通往示范村的公路建设纳入年度公路建设计划并按期实施;城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部门负责组织搞好大冬会雪上项目沿途村镇的环境整治工作,过境村屯要按市级示范村标准要求达标;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建设安全监管;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做好贫困户、残疾人的认定和救济工作;爱卫部门负责结合农房改造做好改厕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管工作;林业部门负责示范村绿化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扶贫开发部门负责被帮扶村泥草房改造的组织落实工作;市委组织部门负责对抽调干部的定向考核和管理工作;市委宣传部门负责农村泥草房改造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对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单位)承担的农村泥草房改造的目标考评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围绕泥草房改造工作,搞好指导服务。
(五)加大帮扶帮建力度,推进农房改造工作。在帮扶帮建对象不变的基础上,将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内容纳入市帮扶帮建工作目标考核。负责帮扶帮建的市直机关(单位)要帮助对口村屯落实泥草房改造任务,协调解决泥草房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市和区、县(市)领导定点联系体系,由市领导分别联系区、县(市),由区、县(市)领导分别联系乡(镇),指导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氛围。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户的积极性,引导农户自力更生、不等不靠,借助政府支持和社会帮扶,通过自身努力,改善居住条件。要及时宣传、报道泥草房改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和促进泥草房改造工作深入开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