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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结构危楼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08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齐政办发〔20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结构危楼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4日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结构危楼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依据《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按照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实施危楼改造工程”和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实施结构危楼改造工程,解决影响群众居住安全问题”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心城区结构危楼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危险性鉴定等级为D级的多层建筑,已无法进行结构加固或结构加固后也无法保障使用安全的,纳入改造范围。
  二、改造原则
  (一)政府主导,优先改造。结构危楼改造执行我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由市政府主导实施。在充分尊重结构危楼住户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双优先”原则,即90%住户同意改造的优先征收,97%住户自愿搬迁腾空的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源。
  (二)全面实施,根治隐患。经过排查、鉴定、确认后,对D级结构危楼认定加固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可根据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居民异地搬迁安置,实现房屋腾空。一次性完成D级结构危楼改造,解决居民居住安全隐患问题。
  (三)统筹规划,合理利用。中心城区D级结构危楼改造,应按照整体规划安排,结合结构危楼所在小区功能性需要,采取完善性建设或根据保护性建筑名录采取保护性修缮等措施,实现结构危楼改造的合理规划利用。
  三、改造目标
  根据中心城区结构危楼认定情况和我市棚户区改造可安置现房实际,中心城区每年计划改造3—5栋结构危楼,计划三年改造完成。
  四、改造步骤和责任分工
  (一)确定改造计划。由北三区政府组织区房屋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和街道社区,对辖区内老旧危楼(结构危楼)进行全面排查,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部门进行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对鉴定为D级的结构危楼,报送市房管局审核确认;市房管局将审核确认后的D级结构危楼,报请市政府确认,确认后将其纳入中心城区结构危楼三年改造计划,通过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改造。
  (二)实施房屋征收。北三区政府根据市棚改办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计划,按照棚户区征收程序,依法实施结构危楼征收工作。组织房屋征收、建设、街道、社区开展思想动员和政策宣讲工作,征得被征收人理解同意,确保自愿搬迁腾空比例达标,并对无理滞留户依法履行强制征收拆迁程序,完成结构危楼改造任务目标。
  (三)回迁安置建设。根据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异地回迁安置整体方案,通过货币化购买中心城区存量商品房或鹤城投资公司新建回迁安置房,解决结构危楼征收回迁安置房源。具体回迁安置工作由所在区政府负责。
  (四)保护利用开发。整体拆除后的结构危楼楼位,土地收归国有。原址具备建设地下停车场条件的,依规划由鹤城投资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管理;不具备建设地下停车场条件的,由各区政府组织建设居民休闲健身广场、绿地或地上停车位等,补充完善小区使用功能。属于保护性建筑的结构危楼,按照规划需保留的,经加固后可作为保护性建筑留用,不再为市民居住。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结构危楼改造是关系群众居住安全的民生大事,北三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结构危楼排查、鉴定和确认工作,落实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妥善、高效完成结构危楼改造工作。南四区和各县(市)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研究推进结构危楼改造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中心城区结构危楼改造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黄宇任组长,市房管局局长范希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房管局、规划局、鹤城投资公司和北三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房管局副局长张洪义、宋海峰任主任,具体负责结构危楼排查鉴定、计划确定、房屋征收、回迁安置等事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尽早完成结构危楼改造工作,确保群众居住安全。
  (三)广泛宣传,取得支持。要通过耐心细致、清晰系统的政策宣讲和动员,使结构危楼住户深刻认识改造的重要意义,认清结构危楼改造不是谁要改、改不改的问题,而是从住户群众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必须改的问题,要使住户群众认识到结构危楼改造不仅能够切实改善居住环境,还能帮助住户群众实现房产保值增值,是市委、市政府惠及民生的实事、好事,赢得广大住户群众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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