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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综合整治中心城区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08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齐政办发〔201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综合整治中心城区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综合整治中心城区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实施方案
  为维护城市规划建设和优良的市容秩序,创建和谐、有序的人居环境和文明、公平的社会环境,推进我市国家文明城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综合整治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大会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国家文明城为目标,本着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以区为主、联合执法、集中行动”的方式,以拆违为主,以治乱为辅,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秩序和市容秩序,全面创建秩序文明、环境优良、社会公平的新鹤城。
  二、整治内容和范围
  (一)整治内容
  1.新建小区、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
  2.重点已建成小区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杂乱设施。
  3.主要街路两侧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杂乱设施。
  4.未经批准和已批准但影响市容的各种棚亭。
  5.已经损坏、丧失功能的IC卡电话亭。
  6.不规范的有线电话、有线电视线路。
  7.主要迎宾路(中华路)两侧二楼平台私接滥搭房屋、铁栅栏等。
  8.影响城市形象的广告、街路牌、占道经营及其他杂乱设施。
  9.其他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及棚亭。
  (二)整治范围
  1.街路:中心城区以迎宾路为主,确定19条街路为重点整治道路,具体范围为:
  中华路(全程)、龙沙路、龙华路、站前大街、卜奎大街、公园路、永安大街、西二道街、机场路、合意大街、工建路、南马路、民意路、文化大街、新明大街、青云街、中环南北段、劳动路、党校街
  2.小区:中心城区以17个小区为重点整治小区,具体范围为:
  平阳东小区、平阳西小区、新民小区、群英电业小区、五福小区、沿江小区、新化小区、谊联小区、二厂宿舍小区、火电小区、锦湖名苑小区、文宾社区、鑫海家园、花样年华小区、东市场小区、东路小区、秀水家园
  其他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重点综合整治的街路和小区,并上报市城管局备案。
  三、整治方式
  下列违法违章建筑应当依法拆除:
  (一)正在建设的或近期建成的;
  (二)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与周边环境不协调,严重影响市容观瞻的;
  (四)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或影响交通的;
  (五)影响城市总体规划或绿化的;
  (六)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临街杂乱设施。
  未经批准,但已建成多年,形成规模且整齐划一、外观整洁,不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建筑及用于公益事业和小区必备的配套功能的建(构)筑物,依法予以处罚后,依法办理临建许可(或临时占道)手续,并依法进行年检,按占用面积和街路等级缴纳临时占道费。
  主要街路两侧的一楼封闭阳台、雨搭,在不影响城市市容并按规定缴交相关费用的,予以保留。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齐齐哈尔市综合整治违法违章建(构)筑物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 指 挥:韩冬炎 市长
  副总指挥:王志鹏 市委常委、副市长
       吴 刚 副市长
  成 员:杨继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焕军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孙继洲 龙沙区区长
      姜铁楠 建华区区长
      黄大庆 铁锋区区长
  相关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电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信访局、市消防支队、中国移动齐齐哈尔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中国电信齐齐哈尔分公司。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指挥、综合协调、监察督办、检查验收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焕军兼任,副主任由许春、李月林、李长国及北三区主管副区长担任。
  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及督促落实,负责筹备会议、汇总数据、编发简报、文字综合等日常工作。
  (二)认定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配合,负责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的认定分类工作。
  (三)拆扒组。由北三区政府牵头,区建设、城管、各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本辖 区内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的调查、拆扒、清运工作。
  (四)建设组。由北三区政府牵头,市规划局配合,区建设、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等负责组织拆扒后的规划、新建和修复工作。
  (五)监察组。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工作进行监督,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抽检和监督,抽检数量不少于清理整顿总数的30%。
  (六)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新闻报道、媒体监督,掌控舆论导向。
  (七)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工商、电业、卫生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派出警力(不少于4人)深入拆扒现场,维护治安秩序,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抗法事件;按法定程序配合强制拆除的执行;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命令,限期对拒绝拆除单位、业户办理停业手续;对计划拆扒的业户、住户或拒绝拆除的业户、住户办理拆扒前的停电、停水、停气事宜;现场救护。
  (八)督查组。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传达指挥部的部署指令,督办北三区和各组工作进度。
  (九)核算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北三区城管部门负责罚款、占道费的收支管理。收缴费用按比例返还各区城管部门。
  (十)法律顾问组。由市法制办牵头,市信访局配合,提供清理整顿的法律依据;负责信访接待,疑难问题解答。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2012年4月13日至9月15日)。采取多种方式,在报纸、电视台、电台开辟专栏,全方位、多角度报道综合治理进度,曝光违法抗法业主,宣传好的典型,鼓励业主自拆。
  (二)调查认定阶段(4月13日至4月30日)。深入中心城区现场,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汇总后交由认定组认定。
  (三)集中拆除阶段(5月1日至8月14日)。根据认定结果,对依法应当拆除的建筑,各区逐户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业户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各区拆扒组要严格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命令和提供的拆扒名单,自行组织拆扒工作,做到应拆尽拆,拆一处清一处。
  对依法应予补办临建许可(或临时占道)手续的建筑,各区逐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主动到市指挥部办理相关手续,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或拒不办理的,依法拆除。妨碍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复建及检查验收阶段(8月15日至9月15日)。住建、规划、特别是绿化部门要坚持拆建结合,拆一处建一处,不留空白点。各区也要有计划及时对拆除后的空地组织责任人复建。市指挥部根据认定拆除计划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政府。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市指挥部定期召开例会,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组组长。主要议题是听取各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计划;协调解决重点、疑难问题;监督推进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二)北三区政府要对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强制拆除的后果负第一责任,强制拆除批复书由区政府下达。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推诿扯皮等行为,造成指挥、决策失误,影响综合整治工作的,逐级追究领导责任。
  (三)认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拆扒组行使拆除中心城区违法建筑的权力,拆扒组按市指挥部的部署和时间要求,根据认定组提供的违建明细,列出推进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推进。现场拆扒时要做好安抚及保障工作,确保安全。
  (五)为保证充足的人员,相关单位抽出的人员暂时与本单位脱钩,集中办公。特殊情况,每个单位保证至少一人在岗。市指挥部对抽出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拆除治理结束后做出鉴定,结果与本人当年公务员考评、年终奖金挂钩。
  (六)监察组对参加拆除违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要及时采取批评教育、戒勉谈话、立案查处等方式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新闻媒体要搞好宣传、跟踪报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拆除违建的目的、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综合整治后,各责任单位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采取有力措施,扩展信息渠道,完善监督体系,巩固治理成果,防止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
  (九)整治资金由各区政府自行解决。整治验收后,市政府将对在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各县(市)及南四区参照本方案执行。同时,要按照省“创三优、强素质、建大美大爱龙江”活动要求,选定不少于两条街路(以出城、过境路段为主)进行综合整治。并将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市指挥部将对各县(市)、区拆违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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