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政办发〔2017〕10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3月22日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佳木斯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责任包保、行政支持、部门配合、优化服务等措施,全面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有效消化存量商品房,改善居民生活居住环境,保质保量完成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二、任务目标及进度安排
(一)棚户区改造。
1.新开工任务和进度安排。全市新开工任务26561套、221.49万平方米。其中,市本级11017套、81.39万平方米。县(市)15544套、140.1万平方米。具体安排如下:
(1)东风区负责的模范村、松江村2个项目,采取在东兴城回迁安置为主,货币化补偿为辅的方式进行安置。
东风区政府于
市城乡规划局于
市城投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地质勘探、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招标和监理单位招标等工作;组织施工单位于
东风区政府于
(2)郊区负责的友谊路南近乡街两侧项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化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郊区政府于
市城乡规划局于
由市住房保障局协调市城投公司等相关部门统筹确定回迁区建设方式,于
施工单位于
郊区政府于
(3)向阳区负责的光复路教堂北项目,优先采取货币化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向阳区政府于
(4)前进区负责的怡安社区西和林业卫校周边及南侧2个项目。怡安社区西项目优先采取货币化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林业卫校周边及南侧项目优先采取新建回迁安置区方式进行安置。
前进区政府于2017年3月30日前启动怡安社区西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征收工作任务;于2017年3月30日前启动林业卫校周边及南侧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于
市城乡规划局于
市城投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地质勘探、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招标和监理单位招标等工作;组织施工单位于
前进区政府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回迁安置工作。同时,要提前启动警校东地块、警校西地块的房屋征收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确定回迁区建设位置,保证土地收益最大化;市城投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勘探设计、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招标和监理单位招标等工作。
(5)县(市)新开工任务和进度安排。
县(市)新开工任务15544套、140.1万平方米。其中,富锦市1261套、7.56万平方米;同江市2004套、16.33万平方米;桦南县6180套、55.06万平方米;汤原县3099套、30.76万平方米;桦川县3000套、30.39万平方米。
各县(市)要确保2017年5月31日开工率达到50%、6月30日达到60%、7月31日达到70%、8月31日达到80%、9月30日达到90%、
2.基本建成、回迁入住任务和进度安排。
(1)市本级共计7个项目、6509套。
东风区负责的江山村组团(东兴城)棚改项目4363套于
郊区负责的四丰小镇二期棚改项目208套于
前进区负责的四海鲜棚改项目500套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回迁入住。
东风区和向阳区共同负责的金地家园东南棚改项目680套(东风区521套、向阳区159套)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回迁入住。
向阳区和前进区共同负责的约翰迪尔厂区北棚改项目228套(向阳区86套、前进区142套)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回迁入住;水利三处棚改项目1071套(向阳区694套、前进区377套)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回迁入住。
(2)县(市)共计13434套。
富锦市1508套、同江市1443套、桦南县4595套、汤原县2888套、桦川县3000套,于2017年12月31日前达到基本建成标准。
3.结转项目收尾任务和进度安排。
东风区结转的佳东医院东侧棚改项目剩余610套、郊区结转的万兴二队棚改项目剩余23套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征收工作;向阳区结转的和平社区棚改项目剩余818套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征收工作。
4.2018年棚改项目摸底调查任务和进度安排。
为保证2018年棚改项目顺利实施,各区需于
(二)公租房。
1.新开工任务。桦南县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租房新开工任务100套、0.6万平方米。
2.分配任务。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租房分配任务400套;富锦市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租房分配任务50套。
(三)农村危房改造。
根据省住建厅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目标,各县(市)、郊区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危改工作任务。
各县(市)、郊区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等四类危房改造贫困户的核查上报工作;完成列入全省600个脱贫攻坚的100个贫困村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户核查上报工作。各县(市)、郊区于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要层层下达2017年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危房改造方案,做好危房改造对象动员、申请、公示等前期工作。于2017年5月1日至10月30日,按照任务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危房改造。各县(市)、郊区于2017年10月下旬至12月31日组织进行验收核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顺利完成,成立佳木斯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郭冀平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马 里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孙希平 市政府副市长
李晓龙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富锦市、同江市、桦南县、汤原县、桦川县、东风区、郊区、向阳区、前进区、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委组织部(综合考核办)、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证处、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城投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佳木斯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孙希平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海峰、市住房保障局局长李连军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涛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资金筹措监管组、建设施工组和考核监督组。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专项推进组,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确保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工作组职责和各成员单位分工附后。
四、推进措施
(一)建立服务保障机制。实行例会制度,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集各部门召开一次例会,适时研究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房屋征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会议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下发,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各自职能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对涉及审批事项的,要压缩时限,简化程序,全方位服务。
(二)建立联合办公快速通道机制。整合相关部门力量集中办公,在棚改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工作时,同步办理土地招拍挂、规划设计和建设招投标等工作,减短审批时限,实现征收完毕即开工建设。
(三)建立目标考核监督机制。各区、各部门主要领导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与各责任主体签订目标责任状,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绩效考核问责机制。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发生大规模群体性越级上访且处理不及时,以及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将实行问责制度,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加强棚改工作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协调公、检、法等部门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保证工作推进科学规范、依法依规。同时,要抽调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廉洁自律的干部充实到一线工作,以保持征收队伍人员的稳定性。
(六)建立农村危改工作推进机制。一是合理选择改造类型。提倡集中采购、集中改造,整村推进。重点放在D级和C级危房的改造与建设上。按照先难后易的原则,优先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寡残疾贫困户和列入省600个贫困村的农民危房,因地制宜选择改造、翻建或建设幸福大院方式进行改造。二是加强危房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改造前、中、后住房资料齐全,并且全面、真实、完整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落实农村危改政策“明白卡”制度,通过印制发放通俗易懂的危改宣传卡片,让农村危改政策深入民心,确保农村危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佳木斯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佳木斯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工作组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住房保障局局长李连军和市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涛任组长,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整体推进,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例会,研究解决棚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整体推进,要指导各县(市)区统筹谋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政策要求对所辖区域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
(二)资金筹措监管组。由市财政局局长王玉生任组长,市城投公司、发改委、住房保障局、城乡建设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争取国家和省棚改项目配套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做好棚改贷款可研审批及变更工作。积极与国开行、农发行对接,做好贷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指导各区政府按照国开行和农发行要求准备好征收资金申报手续,确保征收补偿款及时发放;对专项补助资金和国开行贷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全程监管。
(三)工程建设施工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海峰任组长,市城投公司总经理刘岩、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涛、住房保障局局长李连军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消防支队、水电热气及通讯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三位副组长分别负责牵头做好棚改项目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招标、施工和验收等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和人员,确保各棚改项目如期竣工并交付使用,做好项目建设区域内配套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负责做好项目建设区域周边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负责利用既有库存商品房进行征收安置,联合相关部门做好与市场化运作项目开发企业的沟通洽谈、签订合同等。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消防支队、水电热气及通讯等部门配合。
(四)考核监督工作组。由市委组织部(综合考核办)主任荣晓民任组长,市住房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完善房屋征收、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成本控制、廉洁自律等方面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建立集廉政教育、监督制约和督查考核为一体的防范体系,预防和查处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二、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宏观管控,与省对接棚户区改造计划,向上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研究利用既有库存商品房进行征收安置的具体措施,统一组织开展全市老旧楼房的安全鉴定工作,因地制宜制定房屋征收及旧楼改造方案;督促各部门按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的资金筹集使用、征收建设、回迁安置等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协调各部门研究推进项目进度、解决存在的问题。
市城乡建设局:一是牵头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统筹谋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补助标准、改造对象、工作模式、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和“明白卡”制作等基础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政策要求对所辖区域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验收考核。二是做好棚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道路、管线、通信、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制定各棚改项目工程工期进度计划表,在尊重施工规律的前提下,保证项目按时间节点开工、竣工。
市城投公司:负责做好棚改项目总体策划、土地收储、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前期手续办理,确保棚改新建项目按要求达到开工、建成标准;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招投标、施工和验收等工作;做好贷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贷款争取、项目征收资金申报手续初审及与省国开行沟通协调工作。
市委组织部(综合考核办):负责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按照《佳木斯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牵头做好对各县(市)区和城投公司的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对需要调整的项目配合做好可研变更。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统筹做好政府主导投资建设棚改项目资金的筹集、调配、管理和还款;将资金筹集和使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按征收和工程进度拨付棚改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对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收储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提前做好现有土地的组卷上报;配合各区政府做好棚改项目集体土地及地上物的征收工作;做好各棚改项目腾空土地的测算并提出合理化使用建议。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总体控制性规划和审批,根据城市总体布局确定各棚户区地块征收红线范围和回迁区位置;对棚改项目房屋建筑的风貌、立面造型等进行审查;为被征收房屋年限认定提供清晰供卫星影像航拍图纸。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设计、施工企业进行招标,选取出信誉好、资质高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
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负责被征收房屋的证照审查、产权认定等产权核验工作;负责被征收房屋的产权灭籍和征收安置协议备案工作;负责为棚改范围内的公有住房办理公房出售手续;负责对棚改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档案进行查封,对开发企业提供的安置房源进行预查封。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和回迁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拆除违章建筑,准备强制征收各项法律材料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确保年度目标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