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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彻底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通告

时间:2019-01-1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彻底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通告


 
 
 
 
鹤政规〔2018〕7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
彻底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按照省、市领导和《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8〕159号)要求,现将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棚房”属未经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项目。主要有以下3种类型: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等改变用途的非农设施;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应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违法情形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凡是存在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及设施,对违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复耕。对拒不停止和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
三、社会各界都有举报“大棚房”问题的义务。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违法线索,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方法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
市农委举报电话  0468-3337176(工作日上班时间)
市国土局举报电话 0468-3357110(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信件举报。
市农委地址:鹤岗工农区电信路19号
市国土局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198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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