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鹤岗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1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鹤政办规〔2018〕7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鹤岗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16届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鹤岗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鹤岗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盘活显现土地资源效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鹤岗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和“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年”活动的要求部署,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整治”原则,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法治建设年活动安排,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对违法用地行为从严从快进行打击整治,坚决做到“零容忍”,全力消减存量,使违法用地基本“清零”。
以本次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为起点,进一步规范执法、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形成严控违法用地的长效机制,为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争创森林城市、建设美丽鹤岗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范围。对市本级行政区划内(不包括农垦、森工)历年来非法占用沉陷区和棚改腾空土地、小煤场非法占地、设施农用地改变用途等所有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整治。
(二)处理原则。遵循“尊重历史、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分类施治、无偿拆除”的原则,通过罚款、拆除、没收、补办手续、恢复土地原貌、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公益性诉讼等方式处理违法用地;对顶风作案、暴力抗法、违法违规和为违法用地行为充当保护伞,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相关责任人,由相关职能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或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拆后利用。按照拆绿结合、拆建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拆违腾出的土地资源,使其发挥更大效益,成为提升城市品质、便利群众生活、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森林城市的民生实事工程。
三、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鹤岗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秋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德诚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谢殿才  市政府副市长
        李  旭  市政府副市长
        于志伟  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组长)
        李  莉  市政府副市长
徐连斌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  涛  龙煤鹤岗矿业公司副总经理
齐东亮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陈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局长      
        李万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于立辉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副主任
王  波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  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姚  云  市财政局局长
孟祥全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雪松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佟  杨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  阳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诗伦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柳鸿雁  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谢晓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宝新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薛柯萍  市信访局局长
王肇才  东山区政府区长
        王  敏  兴安区政府区长
        高德军  向阳区政府区长
        宋彦俊  工农区政府区长
        李忠辉  南山区政府区长
        孙  宇  兴山区政府区长
朱  义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柏杨  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主任
贾  淼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褚庆利  市日报社社长
姜  涛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于广伟  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鲁晓波  市法院副院长
        才化雨  龙煤集团鹤岗矿业公司房产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推进组,第一推进组由刘德诚同志任组长,牵头推进兴安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第二推进组由谢殿才同志任组长,牵头推进工农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第三推进组由李旭同志任组长,牵头推进东山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第四推进组由于志伟同志任组长,牵头推进南山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第五推进组由李莉同志任组长,牵头推进向阳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第六推进组由徐连斌同志任组长,牵头推进兴山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各推进组组长是本推进组的牵头领导,对本推进组工作负总责。
齐东亮同志负责总体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孟祥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政府要结合本区实际,由区长任总指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底前,各推进组(各区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对所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用地事实,分类登记造册,制定问题清单并对外公布,实行销号管理。同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确定整治处理的具体意见,需要整改拆除的快速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为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阶段。2018年6月至12月底,各推进组要集中力量,重点查处违法占用农用地、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城区内滥圈乱建占用土地、侵占沉陷区和棚户区腾空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反映强烈、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拒绝按要求整改或自行拆除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取综合执法方式,依法进行拆除。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至3月底,完成对存量违法用地行为的整改扫尾工作。巩固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和防控违法用地的长效机制,对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实现“零容忍”常态化。
五、职责分工
    (一)推进组职责。各推进组负责牵头推进各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各推进组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同志组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统一领导所负责辖区内的专项行动。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协调、情况综合、信息反馈、方案制定、违法行为界定和分类以及日常指导检查等工作,对查处确有难度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挂牌督办。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核查、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拆违腾出的土地统一收回,并分类利用。
    (三)各区政府职责。各区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各推进组统一组织下,具体负责本辖区违法用地行为的排查摸底、统计登记、分类处置、组织查处等工作。
    (四)相关部门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各推进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及相关单位开展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或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违章建筑以及在市区道路、广场和居民住宅小区私搭乱建的违法违章建筑,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等工作。
市监察委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过程监督和行政效能监察,对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负责受理和立案查处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职务犯罪的违法用地案件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专项行动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尽快立案调查等工作。
    市检察院负责受理和审查起诉监察委、公安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案件;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市法院负责积极办理相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要依法速立速裁速判,组织执行到位。
    市财政局负责接收没收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并出具交接手续;保障专项行动所需资金等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专项行动中的相关文件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关,对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解读,对查处职责不明的予以明确,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等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对专项行动涉及的信访群众进行疏导解释等工作。
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将棚改项目拆迁后腾空土地信息和相关资料及时移交至国土局等工作。
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对设施农用地是否改变用途进行核查、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日报社负责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全力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
龙煤鹤矿公司负责对专项行动给予全力配合和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推进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敢于碰硬、依法履职,保持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本单位、本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亲力亲为,形成“头雁效应”,确保责任落实落靠。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推进组、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协作,特别是对工作难度大、职能交叉多、容易产生漏洞的环节,要相互配合、主动补位、合力攻坚,确保专项行动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
(三)建立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推进组工作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集中宣传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对典型违法用地案件进行曝光,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违法用地举报热线,接受群众举报,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