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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旧城区改造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1-1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9年12月30日市政府8届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加强旧城区改造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旧城区改造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加快全市旧城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拆迁改造行为,全面加强旧城区改造土地收购储备(以下简称土地收储)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工作的认识。几年来,通过开展旧城区土地收储,我市旧城区改造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不仅改善了城市环境,完善了城市功能,而且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有效破解了旧城区改造和城市拆迁两大难题,闯出了一条以地建城、以城养城、以城兴城的新路。实践证明,土地收储是旧城区改造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在大庆建设现代、自然、生态、宜居城市的历史进程中,建立科学高效的土地收储机制意义重大。
  二、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要坚持依法规范的总体原则。在实施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工作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规范,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具体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公开预约、竞价出让的四项原则。
  政府主导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将旧城区改造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年度计划实施收储,分阶段有序推进旧城区改造。
  部门联合即发改部门负责旧城区改造土地整理立项批复,建设部门负责编制旧城区改造年度计划,规划部门负责改造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拆迁政策指导、审核批准拆迁补偿方案,土地收储部门负责拆迁补偿安置和土地拆迁整理,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收储资金,城管、公安、法制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保障工作。
  公开预约即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实际情况,对旧城区改造项目探索推行用地预申请制度,公开面向社会招商用地预申请企业。用地预申请企业要按招商条件交纳预申请保证金并协助市土地收储中心做好土地收储工作,协助开展收储工作而发生的前期规划费、设计费、调查费、委托评估费、拆迁不可预见费和筹集预申请保证金所发生的财务费用等成本性支出,纳入收储成本,适当予以补偿,补偿数额不能超过实际拆迁成本的20%,具体标准由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在招商公告中公布,并作为用地预申请企业与市土地收储中心签订协议的内容之一。
  竞价出让即旧城区改造项目土地整理完成后,依据总体规划设计,土地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出让。
  三、公开确定用地预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旧城区改造项目所在区政府在媒体发布招商公告,公告期限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一家企业报名,报名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交纳预申请保证金,预申请保证金打入市财政指定的预申请保证金账户。如有两家以上企业(含两家)报名,则竞价选定用地预申请企业。竞价采取承诺上浮预申请保证金的方式进行,上浮额度最高的将被确定为用地预申请企业。用地预申请企业一经确定后,要与市土地收储中心签订协议书。
  四、科学确定预申请保证金的额度。预申请保证金额度,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对土地出让金评估价格大于预计拆迁成本的项目,预申请保证金按照土地出让金评估价格、该宗土地开发建设应交各项规费(不含人防费,下同)及用地预申请企业协助收储所发生的成本性支出的合计数交纳。对预计拆迁成本大于土地出让金评估价格的项目,如果预计拆迁成本减去该宗土地开发建设应交各项建设规费小于土地出让金评估价格,预申请保证金按照土地出让金评估价格、该宗土地开发建设应交各项规费及用地预申请企业协助收储所发生的成本性支出的合计数交纳;如果预计拆迁成本减去该宗土地开发建设应交各项规费大于土地出让金评估价格,预申请保证金按照预计拆迁成本、该宗土地开发建设应交各项规费中上缴国家和省的部分、用地预申请企业协助收储所发生的成本性支出的合计数交纳。如果用地预申请企业是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预申请保证金在此基础上还应加上竞价时承诺的上浮价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拆迁成本大于预计拆迁成本,预申请企业要及时补交预申请保证金;如实际拆迁成本小于预计拆迁成本,根据预申请保证金测算结果,及时退还保证金。上述预申请保证金实行分期交纳,预申请企业协助收储所发生的成本性支出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预申请企业承诺上浮的价格,可在土地收储后公开挂牌之前交纳,其他部分应按要求交纳。
  五、依法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旧城区改造拆迁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要充分履行群众听证、价格评估、专家鉴定、行政裁决等程序,扩大被拆迁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行政审批手续,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并报拆迁管理部门审批,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用地预申请企业要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配合市土地收储中心做好动迁的调查、评估、补偿、协调等具体工作,拆迁补偿资金由市土地收储中心支付。
  六、全面实行净地公开竞价出让。旧城区改造拆迁整理成净地后,经营性用地要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出让。土地出让金挂牌价格等于预申请企业交纳的全额预申请保证金减去此地块开发建设应交纳的各项规费。所有参与报名竞买企业要在规定期限预交该宗土地开发建设应交各项规费,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同时书面承诺同意履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所有协议,且不能改变已经确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竞买保证金等于土地挂牌价格,用地预申请企业以预申请保证金作为竞买保证金和应该预交的规费,不再重新交纳。用地预申请企业必须参与该宗地竞买,如无其它企业报名,用地预申请企业必须摘牌。用地预申请企业如不摘牌,不予退还已交纳的预申请保证金。公开竞价出让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后,竞得人已预交的各项规费转为应交规费,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补交。对于未竞得土地的竞买人全额退还预交规费和竞买保证金本金,不支付任何利息。土地出让完成后,市土地收储中心按照招商公告确定的比例,依据实际发生的拆迁费用计算出预申请企业协助收储所发生的成本性支出,支付给用地预申请企业。此部分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转入市土地收储中心专户,由市土地收储中心支付给用地预申请企业。如果用地预申请企业没有竞得土地使用权,则从预申请保证金账户中直接退还预申请企业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本金,不支付任何利息。
  七、加强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房产局、规划局、国土局、城管局、公安局、法制办、动迁办、土地收储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和各区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区政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顾全大局、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对旧城区改造项目,要做到“四优先”,即优先进行调查论证、优先规划立项、优先实施收购储备、优先办理出让和报建手续。各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发生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处理,绝不允许推诿扯皮,确保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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