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推进组的通知
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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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推进组的通知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17〕23号)精神,成立全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推进组,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组 长:辛敏超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于志善 副市长
成 员:于海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孙胜谦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尹茂盛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李世芳 市财政局局长
黄国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开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佰呈 市商务局局长
吴 恒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刘长辉 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
张海燕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传林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刘少坤 尖山区区长
郭 伟 岭东区区长
李 凯 集贤县县长
徐斌义 宝清县县长
蔡纯意 友谊县县长
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胜谦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彦辉,办公电话:6130024。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有关县(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制定配套措施,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市安全监管局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对我市8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进行评估,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确定不能满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和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或关闭退出方案建议。
市环境保护局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确定的环境防护距离为基础,调查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结合环境防护距离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评估确定不能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和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或关闭退出方案建议。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在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有关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配套措施基础上,统筹制定全市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