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办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的函
饶河县、岭东区、尖山区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省、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要求,我市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请饶河县、岭东区、尖山区人民政府加快制定关闭、搬迁方案,全面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关闭、搬迁工作。如不能按期完成,环保部和省政府将执行环保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县(区)委、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双鸭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