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11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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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办规〔201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伊春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2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平稳有序推进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通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化工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依据地区产业发展布局,合理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方式,分批分阶段实施。
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提供政策支持,有效激发企业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搬迁改造工作的良好政策环境。
属地负责,协同配合。各地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具体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工作。对照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环境风险评估结果,我市6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本着“一企一策”的原则,该企业需实施就地改造。经省工信委协调,国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督导调研组反馈意见,鉴于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破产重整的实际状况,同意该企业2020年12月启动就地改造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西林区政府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过程符合规划、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铁力市翔浩甲醇存储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铁力市要监督企业开展相关整改工作。
(二)加强对搬迁改造企业的监管。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及时对安全、环保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突发安全、环境事件,对整改后安全、环保仍达不到法定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查处。
(三)严格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有关县(市)、区政府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价结果进行搬迁改造。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强化投产后的安全、环保日常监督。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
(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搬迁改造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工作。当地政府要妥善解决因就地改造带来的各种问题,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舆情热点分类甄别、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有关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本地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协调联系机制,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明确目标任务、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
(二)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问效,按照目标节点要求持续推进,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