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牡丹江市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和改善居民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营造安全、环保、舒适、优美的生活氛围,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改善居民住宅小区环境面貌,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居住质量,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以推进城市环境整治向老旧小区、背街背巷延伸工作为载体,健全和完善住宅小区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的现代化治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按照市政府负总责、各区、开发区及各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的要求组织实施,遵循集中治理与常态管理相结合、整治提升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分工明确、运行有序、管理有效的治理机制。
三、治理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切实解决住宅小区存在的乱搭乱建、乱改乱用、乱停乱放、乱贴乱挂、失管失控等突出问题,根除住宅小区中影响居民居住质量的“乱象”,基本实现住宅小区环境整洁、秩序良好、管理到位、居住舒心、群众满意的目标。
四、治理范围
市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含单散住宅楼)。
五、治理内容
(一)排除安全隐患。
全面开展住宅区域及相关重点部位的巡查,如外墙皮龟裂、落水管、悬挂物、电梯带病运行、建筑外墙立面乱披挂等问题。凡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保证居民出入小区安全放心。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排除消防隐患。
重点清理楼道堆物、平台堆物及占用封闭消防应急疏散通道等行为的排查工作。对小区单元内占用楼梯间堆放杂物、平台堆放杂物及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小区道路和公共停车泊位停放“僵尸车”或在没有施划停车位及在绿化区域内停放车辆等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等问题进行排查。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要设置车辆禁停标识并加强巡视,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环境综合治理。
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全面清扫,全面彻底清理各小区内卫生死角和住宅小区庭院残留各种积存的垃圾、残土等,清理绿化带内及建筑景观内的垃圾,清理毁绿种菜、饲养家禽等现象。做好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扫物业服务区域的地面。做到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清运、分类收集(分类收集指垃圾箱、筒有“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等字样进行收集),垃圾箱房(桶)完好、整洁,周边无散落垃圾。小区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正常;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已设的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盖等公共设施无破损、脏污现象;楼门内干净整洁,无“牛皮癣”,楼道无乱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窗户、玻璃干净无破损,照明灯完好、无缺失;无障碍设施使用与管理良好。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四)整顿公共秩序。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雨搭,私设流动摊点或乱设摊点现象,一楼住宅私自拆改承重墙开店经营等违反公共秩序、影响小区容貌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房产局。
(五)排查公共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重点排查住宅楼内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存在破损、失效,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电气线路是否老化、超负荷运行,私拉乱接电线或违规为电动车充电及其它违章用电、用火、用气等问题和高层住宅小区管道井是否封堵严密,是否存在违规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的现象。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电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六、组织实施
(一)情况排查阶段(6月30日前)。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对照治理内容,摸清存在问题,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以问题清单为落脚点,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治理行动,做到该拆则拆,该罚则罚,该清则清。
(三)检查考核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进行检查。治理期间,市创城办负责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将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评比参数上报市委、市政府。
七、职责分工
1.市创城办:负责对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进展情况检查、督办。
2.市房产局:具体指导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配合市创城办开展综合治理的检查考核工作。
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住宅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设、查处破坏房屋外立面、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悬挂物等;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侵占、损害绿地及绿化设施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消防、车辆停放、楼道乱堆乱放等的监督管理。
5.市公安消防支队:指导公安派出所及社区警务队加强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6.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燃气企业对住宅小区内燃气管网设施规范建设与安全防范管理。
7.市电业局:负责住宅小区内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违章用电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
8.市质监局: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9.各城区政府及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各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物业服务部、业主自治组织摸清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开展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具体工作,并配合各执法部门共同对辖区内的治理事项进行处理;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信访维稳等事宜;对没有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和单体楼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符合抢险资金使用规定的,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责成各区、开发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组织排险抢修等工作。
10.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负责组织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采取专题、专访、专栏等形式,增强广大居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扎实有效推进,成立住宅小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创城办、各城区及市开发区、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房产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城乡建设局等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房产局局长兼任,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各城区政府及市开发区要依据治理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内容,落实责任分工,确定工作时限,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在不同工作节点有所侧重的加强相关的宣传报道。各责任单位特别是各区及市开发区要通过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宣传动员广大群众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认识,积极参与到治理工作中来,合力推动治理工作全面展开。
(三)强化跟踪问效。市创城办、市房产局要根据工作节点,及时了解掌握各责任主体工作的动态,指导督办开展相关工作。各责任主体要根据具体方案,组织力量,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要求如期完成。
(四)做好验收总结。要组织相关单位对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住宅小区由市创城办督办检查,限期整改到位。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及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以治理工作为契机,全面强化住宅小区的综合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常抓常新,全面提升城市的治理水平。
附件: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标准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
附件: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标准
1.绿化合理美观。小区内道路、花圃、绿化带的绿化、补植、新植、扩植等规划明确,管理有序,清理、维护、修护、修剪及时。无侵绿毁绿现象,无小开荒现象。
测评标准:符合全部标准为合格,发现有小开荒或绿化带(花池)内杂草丛生(拍照取证)为不合格。
2.环境净化整洁。①垃圾日产日清;②生活垃圾定投,分类收集(分类收集指垃圾箱、筒贴有“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等字样进行收集);③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④卫生状况良好;⑤无乱扔垃圾、无渣土堆积、随地吐痰现象;⑥出入口和墙面无小广告。
测评标准:符合全部标准为合格,有一项标准未达标(拍照取证)的为不合格。
3.楼道干净整洁。①楼门整洁;②楼道无堵塞、乱堆乱放;③墙面无破损;④无非法张贴物;⑤照明灯完好;⑥玻璃无破损,干净明亮。
测评标准:符合全部标准为合格,有一项标准未达标(拍照取证)的为不合格。
4.基础设施完备。小区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路面硬化、平整,排水设施完好,道路无明显坑洼积水;有条件的小区要设置专门的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栏,要求内容有:①及时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工作;②要有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项宣传内容;③要有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内容;④要设立善行义举榜。可以是典型人物宣传,也可以是本市、社区(小区)好人好事宣传。
测评标准:符合所有标准为合格,门口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或消防设施未达标或有宣传栏没有进行精神文明宣传的为不合格。
5.管理规范有序。①无乱搭建、乱堆放、乱晾晒现象;②车辆停放有序,道路清洁通畅;③居民楼周边环境优良。
测评标准:符合所有标准为合格,有一项标准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6.公益广告达标。小区各出入口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有本市自行制作的展示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作品),牡丹江市民文明公约,利用小区墙面、楼道、电梯井设置公益广告(必须是中央文明网关于“讲文明树新风”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内容)。
测评标准:要求“随处可见”,符合所有标准为合格,有一项未达标尤其是没有本市自行制作的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为不合格。
7.志愿服务到位。小区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志愿服务站设在小区门卫或物业处(站),要有标识、有制度、有人员、常态化提供服务。
测评标准:符合所有标准为合格,有条件的未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