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市政办规〔2017〕16号
爱辉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市城区老旧住宅楼房维修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2017年市城区老旧住宅楼房维修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群众在居住楼房维修方面存在的困难,2017年市政府将继续对市城区老旧住宅楼房进行维修改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区协调、业主参与配合原则,着力解决老旧住宅楼房共用设施、共用部位存在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
原则上对建设15年以上(含15年)住宅楼房进行维修改造。使用年限不足15年的楼房因特殊情况确需维修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申请,报市城区老旧住宅楼房维修改造办公室审定。
三、资金来源
老旧住宅楼房维修改造费用按照业主承担30%、政府承担70%的原则,2017年政府计划匹配资金60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出资300万元。
四、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黑河市城区老旧住宅楼房维修改造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爱辉区政府、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文明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
五、工作内容
(一)屋顶平改坡。平屋顶改造为轻钢结构屋面防水(不包括隔气层和保温层)。
(二)地沟内共用的供水、供热主管线更新改造(不包括主管线以外的各单元、各户分支线)。
(三)地沟内共用的排水主管线更新改造(不包括主管线以外的各单元、各户分支线)。楼外化粪池之间的连接线及与地沟内主管线的连接线疏通,化粪池维修与清掏。
(四)单元电子门更新、楼梯间更换塑钢窗、楼梯间墙面粉刷。
(五)外墙面和女儿墙的维修。
六、工作分工
(一)市城区老旧住宅楼房维修改造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维修改造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黑河热电厂供暖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供热改造工程。
(三)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供水改造工程。
(四)市排水办负责组织实施排水改造工程。
(五)市房产局负责老旧住宅楼房维修改造工作,包括老旧住宅楼房普查、协调动员、组织实施、验收决算等工作;组织实施屋顶平改坡及楼梯间维修改造和外墙立面维修等工程。
(六)爱辉区政府负责维修改造资金拨付工作,组织所辖街道和社区做好涉及老旧住宅楼房改造居民的协调组织、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维修改造资金拨付工作,并负责预、决算审核及对项目工程量确认。
(八)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导工作。
(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小区庭院内影响施工的私搭乱建物拆除清理,并协助办理施工中破道、占道等相关手续。
七、工作程序
(一)由社区或业主代表确定维修项目,报市城区老旧住宅楼房维修改造办公室。
(二)市城区老旧住宅楼房维修改造办公室派专业队伍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实际工程量报专业预算公司。专业预算公司根据实际工程量做出预算并报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市城区老旧住宅楼房维修改造办公室负责将评审结果告知业主。
(三)有房屋维修基金的住宅楼房业主,经社区出具证明后可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四)社区居委会组织收取业主承担的30%维修改造费用,费用交齐后方可开工。改造工程按交款先后顺序施工,市房产局收款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工程开工后如发生不可预见的工程量,不再另行向业主收取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具体增加工程量由业主代表(或社区居委会)、市城区老旧住宅楼房维修改造办公室、监理公司共同签字确认。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维修工作圆满完成。老旧住宅楼房维修改造是关注民生、心系群众的具体体现,是文明城市建设提档升级的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公开、透明、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确保群众满意。
(二)广泛宣传发动,努力争取广大群众支持。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充分了解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具体惠民政策,取得群众信任和支持,促进维修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各有关单位要抽调本单位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维修改造工作。改造工程要严格按技术规范施工,聘请工程监理实行“旁站监理”,严把“三关”。一是把好材料质量关,严格材料采购程序,没有出厂合格证的产品不许进场;二是把好工程施工质量关,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三是把好工程进度关,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按时交工。
(四)公开透明施工,打造群众放心工程。老旧楼房维修改造工作要切实做到维修改造预算、维修改造内容、质量监督“三个公开”。工程竣工后,市城区老旧住宅楼房维修改造办公室组织市财政局、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社区(或业主)代表共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