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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养殖区域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9-01-1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黑市政发〔201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把现代畜牧产业打造成为战略性产业”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要求,切实落实农牧结合、种养结合、“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战略举措,按照《黑河市现代畜牧业发展三年(2016—2018年)行动计划》(黑市办发〔2016〕14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养殖区域规划布局进行调整完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现代畜牧产业发展、基本农田保护之间的关系,既保证基本农田不减少,又保证畜牧养殖发展用地需要。
  (二)科学规划,节约用地。依据本地畜牧业发展中长期目标,科学测算各养殖区内饲养总量和粪污环境承载量,既保证畜牧业发展,又不浪费土地资源。
  (三)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养殖规模测算在合理交通半径范围内,既保证充足饲料来源,又能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降低养殖成本。
  (四)规模饲养,集中管理。按照“集中规模饲养+适度规模牧场”要求,预留土地必须满足标准化牧场建设需求,实现集中规模化饲养。
  二、最低单元要求
  在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前,将其中一部分规划为一般农田,作为预留畜牧业养殖用地,每一处预留养殖用地可以根据规划建设若干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单元。
  (一)标准化规模奶牛养殖场。以存栏泌乳牛300头以上的养殖场为一个建设单元,每个单元(每头奶牛建设用地为35平方米)最低预留建设用地16亩,周围配套饲料地面积600亩以上,消纳粪肥耕地面积750亩以上。
  (二)标准化规模肉牛(马)养殖场。以存栏育肥牛(马)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为一个建设单元,每个单元(每头育肥牛(马)建设用地为30平方米)最低预留建设用地14亩,周围配套饲料地面积600亩以上,消纳粪肥耕地面积1500亩以上。
  (三)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以存栏育肥猪1500头以上,年可出栏生猪3000头的规模养殖场为一个建设单元,每个单元(每头猪建设用地4平方米)最低预留建设用地18亩,周围配套饲料地面积1000亩以上,消纳粪肥耕地面积600亩以上。
  三、所预留土地的基础条件
  (一)不受水气,背风向阳,具有一定缓坡而总体平坦。
  (二)水源充足,取用方便,能够保证生产、生活用水。
  (三)交通便利,农田围绕,以利于饲草运输和粪肥利用。
  (四)具备可靠的电力供应,并尽量靠近输电线路。
  (五)周边环境符合动物防疫和环保要求。
  四、调整区域规划的时限
  各地务必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批准文件、养殖区域划分图纸报市政府审核备案。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养殖区域规划调整工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推进组。要依据本地中长期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尽快调整完善养殖区域规划。要开展实地踏查,根据养殖区域规划合理确定预留养殖用地,并详细标注地块面积、经度及纬度等基本信息,确保与国土资源部门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工作相衔接。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车辆和专用设备,确保工作需要。养殖区域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涉及的畜牧兽医、国土资源、环保、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推进,确保工作成效。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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