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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时间:2019-01-1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黑市政发〔2016〕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嫩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请示》(嫩政呈〔2016〕31号)、《孙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请示》(孙政发〔2016〕174号)、《逊克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请示》(逊政呈〔2016〕76号)、《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请示》(五政呈〔2016〕69号)、《爱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请示》(爱区政呈〔2016〕61号)、《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请示》(五管呈〔2016〕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各地将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作为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废止。
  二、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2014〕34号)要求,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前后的衔接与过渡工作。
  特此批复。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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