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市政办发〔2016〕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土地整治项目督查暨抽查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6〕50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组成检查组于5月31日—6月3日对我市15个土地整治项目进行了督查暨抽查复核。从反馈情况来看,我市个别项目在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实施管理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健康有序推进,现就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完善项目实施组织领导机构
各地政府作为项目建设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项目建设管理职责,担负起项目建设的协调组织、招投标、进度质量控制、资金安全、后期管护等主体责任。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使项目实施全程处于监管可控之中。确保项目建设做到内容实施、资金投入管理、技术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督导“四个到位”。
二、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和招投标工作
各地要认真组织设计单位深入项目区,复核项目建设条件和建设任务,走访当地群众,严格依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完善项目的规划设计,使其符合设计规范、项目建设标准要求,更加贴近当地实际,满足建设施工要求,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项目实施。对于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经专家评审复核后的规划设计,各地要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科学划分标段。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
三、加强施工管理,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各级政府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协调处理好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解决处理好各种矛盾。要加强现场管理,项目实施法人单位要督促各标段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要强化检查指导,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各地土地整理中心要进行严格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坚决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切实做好资金管理
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黑财建〔2015〕165号)和《黑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黑财建〔2013〕182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实行全过程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五、积极整改,及时申报验收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要求时限,及时对在建的土地整治项目申请验收。不能在年底前验收的,由当地政府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说明原因,同时制定时间表,确定竣工验收时间。整改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组提出的意见认真对照,积极纠正,严格问责。市政府将对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并与今后土地整治项目安排挂钩。
六、落实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十三五”期间,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给我市的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任务为144.69万亩。截至2015年,完成和在建任务64.61万亩,到2020年还需完成80.08万亩。各地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任务指标积极提早谋划土地整治项目,如完成任务确实有困难的,务必于7月初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提出调整指标申请,市政府将对剩余指标在辖区内进行合理调剂,以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建设任务。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