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桃山水库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1-12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七政办发〔2014〕7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桃山水库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

    移民安置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桃山水库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桃山水库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桃山水库二期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茄子河区、金沙新区、北兴农场为辖区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任务。

  (二)严格落实任务和资金双包干原则,按照合理、合法要求,稳妥实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兼顾。

  (三)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具体实施细则,由各责任主体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意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征地补偿

  (一)实物指标认定。

  实物指标包括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零星树木、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实物指标数量以黑龙江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黑龙江省国土资源规划院勘测结果为准。

  根据《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桃山水库二期工程淹没区内禁止一切建设及开垦活动的通告》(第2号令)规定,自2002年4月25日起,在桃山水库二期工程征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自行入住的人口以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及《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七台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第2号)有关规定执行。

  耕地(含园地、建设用地)补偿费标准依据现行的《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七台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第2号)标准执行;林地补偿标准依据黑龙江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勘测结果和补偿标准执行;草地、鱼池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补偿标准执行;未利用土地、沼泽、滩涂、河流等不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发布2010年价格信息》执行。

  三、移民安置

  (一)依据《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费,在支付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后,7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首先用于生产安置,满足安置规划,由村民小组讨论决定使用办法,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区(县)级政府人民政府批准后使用(包括以货币形式兑付到户)。

  (二)坚持以农业安置为主、其他安置为辅方针,适当调整集体土地和原居民承包地。生产安置方式主要是集中安置、就地安置和养老保障安置。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组对移民户进行安置意愿核定和对接,并签署确认意见。乡镇人民政府与移民户签订移民安置协议并办理司法公证。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有移民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土地调整、安置及分配方案,统一填报移民生产用地调整对接表,经被调地户和移民户双方签字确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村民委员会与被调地户签订土地调整协议。

  移民户按规定办理完上述有关手续后,乡镇人民政府将移民个人的补偿补助费按标准计算到户到人,根据移民户的搬迁安置进度分批支付给移民户。生产安置调地费支付给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根据签订的土地调整协议将调地费支付给被调地户。

  (三)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按照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划分为被征地参保人员和被征地养老人员。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为被征地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含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为被征地养老人员。对于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收的农民,由被征地农民所在村民委员会依据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参保人数确定参保人员,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报市、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投保手续。

  被征地移民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格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村委会公示无异义后确认。

  经批准应予养老保障安置的移民,在履行相关程序和办理有关手续之后,乡镇人民政府将移民个人的补偿补助费按标准计算到人,根据移民户的搬迁安置进度分批支付。

  由所在村、乡镇人民政府、区、市移民办逐级审核,乡镇政府附书面说明材料,人社部门审批,保险费足额到位后,为其办理相关参险手续。

  四、移民后期扶持

  (一)有土地安置的农村移民享受国家后期扶持政策;无土地安置的农村移民未农转非的享受国家后期扶持政策,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不享受国家后期扶持政策。

  (二)移民安置完成后,将移民人口、移民安置去向等资料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上报市移民办存档,市移民办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农村移民纳入国家后期扶持范围,享受后期扶持政策。

  五、监督管理

  (一)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桃山水库二期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区(场)、乡(镇)政府也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征地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台河市桃山水库二期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导茄子河区政府、金沙新区、北兴农场及其移民机构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办理移民后期扶持手续。

  (三)茄子河区政府、金沙新区、北兴农场及其移民机构是本辖区移民安置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设立专门移民组织机构和人员,负责辖区内征地移民安置调查、移民政策宣传动员,制定本辖区不同区域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协议,做好移民档案管理工作,完整、及时、准确、真实地记录移民安置的全过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主体同时是信访工作责任主体,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妥善处理移民安置有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四)黑龙江省桃山水库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征地移民安置调整概算的报批,做好资金使用划拨、监督和检查。

  (五)征地移民安置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按进度拨付。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根据征地时间和移民安置进度,及时将征地移民安置资金分期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移民安置经费专户(其中养老保障安置资金拨付到市人社部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经批准同意养老保障安置移民,在履行相关程序和办理相关手续之后,乡镇人民政府将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按标准计算到人,扣除养老保险费之后,根据移民户搬迁进度分批支付给移民个人。

  (七)严格实行“村账乡镇管”的规定,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依法管理和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做好补偿安置登记台账。

  征收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地面附着物所有者。补偿费支付后,地上附着物由征收征用土地实施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置。林木采伐手续由林业部门统一办理。

  (八)征地移民安置资金的结算方式。

  属于移民个人的补偿补助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村组张榜公示、确认无误后,委托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移民个人账户。

  属于村集体的补偿补助资金,由村民集体讨论通过补偿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并张榜公布,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区(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组补偿补助资金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使用。

  六、征地工作应在2014年4月30日前全部结束。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