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办发〔2016〕27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七台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七台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登记制度为重点,以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为目的,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化大农业建设,确保全市粮食持续增产、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2016年开始,全市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草原、水面、“五荒”等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应由承包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登记程序参照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操作流程执行。通过确权登记摸清农村土地承包现状,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和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合同、证书等落实到户。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四位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新机制。到2017年全市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到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耕地以外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确保稳定的原则。这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得借机重新调整土地承包关系,不得打乱重新发包农村土地。对确权登记工作遇到的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积极解决。要特别注意保护农村妇女、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严禁限制或剥夺其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依法有序的原则。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农业部关于确权登记“三项行业标准”等一系列规范要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等工作,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和准确。
(三)尊重历史的原则。坚持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原始资料为主要合法佐证,确认承包地权属。严禁发生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四)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工作中实测、调查、确认、登记等重要环节必须有农民群众参与,全程要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疑难问题,要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清理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对农村土地一轮承包和二轮延包以来的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案、经营权证以及乡、村土地承包台账等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存。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
(二)组织土地实测。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账、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利用省里统一制作并提供的土地确权登记影像底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 “影像底图+实测+农户确认”的技术路线,组织开展查田斟界,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试行)》的要求,绘制地块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和承包地块示意图。农民对实测结果有异议的,要进行补测核实。
(三)公示确认。结合确权登记影像底图和实测结果,依次进行现场指界、地块测绘、审核公示、修正确认、解决问题、完善合同等工作。公示要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村(组)地块分布图和承包地块示意图等在村务公开场所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签章确认。
(四)完善承包合同。根据权属调查核实和公示确认结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和不规范的,进行补签、完善。以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五)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村(组)为单位,由区县人民政府农业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抓紧建立。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探索将基本农田有关信息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六)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由区、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承包方颁发由农业部监制、省农委印制、加盖区县人民政府公章的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向承包方颁发新版证书,原已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要收回。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
(七)完善档案管理。依据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建全档案管理配套制度,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八)实施数据动态和信息化管理。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等要求,以区县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和登记管理系统,实施数据动态管理。搭建市、县、乡三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和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机构组建和人员培训、宣传动员、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理等工作。各区县工作实施方案要明确区县政府是确权登记工作责任主体和推进主体,区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区县长是直接责任人,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和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土地实测、公示确认、完善承包合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完善档案、实施数据动态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三)检查验收颁证阶段。2017年10月至2017年底。各区、县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上报市确权办公室。市确权办公室按省级有关要求开展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准许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验收和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和修正,对于问题严重不能整改的,责令“推翻重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政府成立以马志勇市长为组长,以王义光副市长为副组长,以市农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法制办、档案局、妇联、规划局、公安局、林业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确权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刘东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章志国兼任,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市农委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指导等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加强资金监管等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与区县、乡政府共同调处土地权属争议,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等工作;市规划局主要负责协助区县政府开展土地航拍、影像底图制作和分发、影像底图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法律问题;市档案局主要负责指导确权登记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移交、业务培训等工作;其他成员部门依据相关职能做好配合工作。
(二)搞好宣传培训。各区县要尽快召开动员会,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集中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区县和乡镇要抽调干部进驻村屯,全程参与和指导确权登记工作,要制定培训计划,编印培训教材,培养师资,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全力打造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现场操作队伍,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技能和人力保障。
(三)积极稳妥推进。各区县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分期分批,有序推进,做既立足当前又兼顾长远。勃利县要充分利用大四站镇联合村、立新村试点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扩大范围,全面推进。各区要借鉴勃利县试点经验,尽快完成市级试点村的确权工作,再扩展到全区。各区县在确权工作中要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吸纳现任“两委”干部和“农村五老”(老支书、老主任、老会计、老党员、老屯长)参加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注重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农民工等群体合法权益,将矛盾尽可能化解到基层。
(四)严格执行标准。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三项行业标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试行)》等要求,坚持速度服从质量的原则,不准图省事、怕麻烦而降低标准,不准靠行政命令强制推动,不准制定不符合实际的确权登记时间表。先期已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要对照标准要求,拾遗补缺,需要返工的要返工。土地确权登记影像底图要使用比例尺1:2000的数字正射影像图,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块关键界址点要进行实测。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的外业土地测绘、内业数据建库和搭建登记管理系统服务平台这三个环节要依托专业技术单位来完成。参与确权登记工作专业技术单位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其中,参与外业测绘的,要具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市确权办公室负责对参与本地确权工作的专业技术单位资质进行审核把关和备案。各区县可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或组织作为监理方,全程监督指导本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重要技术环节工作。
(五)妥善处理问题。各区县对于苗头性、倾向性和具有共性的问题,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同时向市确权办公室报告。对局部个性问题,可采取 “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的办法,通过民主协商,用群众接受的办法解决问题。对存在所有权争议的“农林”、“农农”(农村与农场)等土地问题,要区别情况,由当地区县、乡政府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法律法规界定明晰的,加大调处力度,明确土地所有权归属,再由农业部门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对暂时难以确定所有权的土地,一律不予测量,并暂缓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原则上要确权到户到地, 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对于城中村、城郊村、以土地入股方式整村加入合作社的村(组),其耕地已进行大面积整理,农户原有承包地的边界四至全部被打破,经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以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进行登记颁证。
(六)定期督导检查。市确权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出技术指导组对各区县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绩突出的,将及时总结并宣传推广;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时纠偏矫正,责令限期整改;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市确权办公室要对各区县确权登记各环节、各流程开展质量监控,特别是要加强对专业技术单位的监管,坚决防止其转包确权登记标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及时上报市农委。同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和成果核查验收制度。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启动后,各区县要每季度按时填报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系统”。各区县土地确权登记任务完成后,向市确权办公室申请验收,市确权办公室全面核查验收后向省级申请抽查。
(七)保障工作经费。各区县政府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积极申请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各区县要加强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的预决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八)严格保密制度。各区县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认真贯彻保密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各区县要与合作的专业技术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各自保密职责,特别是要严格做好航片(或卫片)等基础地理信息资料保密工作。软件开发公司要提供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并设定严格保密程序,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则,确保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不违规、不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