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
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18〕342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潼湖生态智慧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潼湖生态智慧区是珠江口东岸区域创新平台与区域协调发展平台。要强化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28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到2035年,集中建设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4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17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强边界管控。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三、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完善建设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内外路网结构,提高道路通达性。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系统推进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综合平衡各类服务设施布局,提升综合防灾能力和发展能力,提高居住和生活质量。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区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对湿地公园、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要素的保护,系统构建生态网络体系,形成合理有序的开发和保护格局。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大力推进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五、加强对风貌特色的保护。以潼湖为核心资源,以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为建设标准,打造国家湿地公园,注重滨水地区空间特色塑造和公共开敞空间营造,做好整体设计,加强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建设以湿地为特色的城市景观。
六、健全管理体制。创新治理方式,加强精细化管理,在精治、共治、法治上下功夫。提高管理标准,更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提升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聚焦影响城市安全、制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整治,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七、《总体规划》是潼湖生态智慧区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
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符合规划要求。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