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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5-2035年)的批复

时间:2019-01-1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5-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18〕216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潮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东省东部门户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做好潮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努力把潮州市建设成为粤东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集聚基地和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生态城市。 

二、加强城乡协调与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41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按照《总体规划》划定的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加强全域空间管控。加快推动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村庄分类发展,逐步推动城乡基础设施衔接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探索区域合作新模式和创新机制,抢抓闽粤合作的政策机遇,加强与福建省的全面对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沿海经济带建设,强化与汕头、揭阳等周边城市的深入合作,进一步推进汕潮揭同城化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规模在17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1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守城镇开发边界,落实规划管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构建空间留白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规划的适应性。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对韩江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强化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形成合理有序的保护和开发格局。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要强化生态基底硬约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梅汕客专、厦深铁路联络线以及宁莞高速公路、潮汕环线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引导城市交通出行逐步向“公交+慢行”为主导的集约化模式发展。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按要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升各类基础设施对城市运行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结合城市未来发展方向,统筹安排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排涝、防震、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积极开展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违法违规建设治理,提高城市的承载力和宜居性。 

六、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认真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切实保护好潮州古城区传统风貌和格局,加大对南门义兴甲、旧西门街、许驸马府、太平路等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建筑、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好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景观视廊、密度及高度的控制和引导,重点塑造韩江两岸的城市天际线,形成具有潮州气质的城市风貌。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潮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 

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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