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
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8〕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三旧”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完善“三旧”改造配套政策及体制机制的工作措施;协调解决“三旧”改造工作有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三旧”改造工作任务;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马兴瑞 省长
副组长:许瑞生 副省长
成 员:王学成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法制办主任
陈光荣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何宁卡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涂高坤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彭 会 省公安厅副厅长
曾祥陆 省司法厅厅长
戴运龙 省财政厅厅长
黄汉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鲁修禄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张少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郑伟仪 省农业厅厅长
陈俊光 省林业厅厅长
郑建荣 省商务厅厅长
卢荣春 省审计厅党组书记
李 成 省国资委主任
吴紫骊 省地税局局长
凌 锋 省工商局局长
肖 学 省金融办主任
洪适权 省法院副院长
黄文艾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龙家有 省文物局局长
李榕滨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
王占峰 广东银监局局长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承担。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省编办。
省府办公厅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