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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批复的通知

时间:2019-01-1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

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

批复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制定实施《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是国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培育新经济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湛江、茂名、阳江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主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及时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情况加强跟踪分析和督导检查。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3日

  

国务院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7〕6号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规划〔2016〕26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以共建共保洁净海湾为前提,以打造面向东盟开放高地为重点,以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为基础,发展美丽经济,建设宜居城市和蓝色海湾城市群,充分发挥对“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作用和对沿海沿边开放互动、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的独特支撑作用。

  三、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北部湾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做好协调指导,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督查评估,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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