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
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审批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的请示》(清府〔2012〕144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跨越发展、空间优化、城乡和谐、生态文明”的总体目标。
三、加强区域协调发展。要构筑开放的组团式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优化清远南部区域空间格局,培育英德、连州两个次中心城市,形成带动全市发展的“一心两核”格局。加快佛冈、清新、阳山、连南、连山县城和中心镇、重点镇的规划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实施配套,提升城镇吸引力,带动区域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城市规划区总面积1334平方公里,到2020年,规划建成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1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6.88平方公里以内。要落实“紧凑”城市规划理念,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划定生态线,细化和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及民生福利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增加对城市备用水源、供水工程、排涝工程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投入,加快开展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沟示范工程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震、防洪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结合城市未来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体系,合理配置民生福利设施。
六、注重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要按照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建筑、节能环保建材的技术创新,实施绿色交通战略,发展大运量公共交通。建设包括绿道网、农田、湿地、森林、郊野公园、滨水空间等各类生态斑块、廊道和自然区域要素的绿色基础设施系统。
七、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实施路径。要加强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改造,增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投入,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继续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重点推进中心城区周边地区农村风景化建设,实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八、《总体规划》是清远市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明确实施重点和建设时序,并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