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函〔2018〕28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派潭镇高滩村新塘镇南安村地块)的批复
市国土规划委:《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审批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派潭镇高滩村、新塘镇南安村地块)的请示》(穗国土规划报〔2018〕1031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派潭镇高滩村、新塘镇南安村地块)》,并请你单位严格按该方案指导增城区开展建设用地规模置换。
本方案将《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派潭镇、新塘镇范围内的1.4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同时将中新镇、派潭镇范围内的1.4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位于派潭镇的面积为1.0612公顷,位于新塘镇的面积为0.3788公顷;其现状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1240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1.4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位于中新镇的面积为0.4482公顷,位于派潭镇的面积为0.9918公顷;其现状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1262公顷)(具体方案见附件)。
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指导增城区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区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增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