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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留用地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1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穗府办函〔2011〕103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留用地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建委、交委、财政局、法制办、监察局、“三旧”改造办:

  《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留用地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留用地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解决我市农村留用地遗留欠账问题,在2009年《关于统筹解决我市各区农村留用地遗留问题的意见》(穗府办函〔2009〕118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底前基本兑现全市农村留用地遗留欠账,其中在2011年底前,黄埔、海珠、荔湾区兑现全部欠账指标,花都、白云、番禺区兑现60%的欠账指标。任务分解见下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领导和统筹力度。

  市、区两级分别组建兑现留用地欠账遗留问题临时机构。成立广州市落实农村留用地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国土房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助分管国土房管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财政局局长,白云、花都、番禺区区长担任。成员包括海珠、荔湾、天河、黄埔、萝岗区分管副区长,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财政局、建委、交委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担任,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财政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在白云、花都、番禺三个区的国土房管分局成立负责兑现留用地欠账的区一级临时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办理留用地遗留问题,其他存在留用地遗留问题的海珠、荔湾、黄埔等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留用地欠账落实工作。市落实农村留用地协调领导小组以市国土资源管理联席会议为平台,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工作积极性,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力度推进留用地兑现工作。

  (二)鼓励采取指标调剂等方式解决留用地欠账问题。

  采取指标调剂方式的,积极指导办理用地选址和用地报批等手续;采取在留用地集中安置区兑现欠账指标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三)结合节约集约用地、违法用地整治开展留用地欠账兑现工作。

  充分运用“三旧”改造政策,“三旧”改造历史用地在确权时,原则上应以区为单位首先用于兑现留用地欠账。对本村没有符合“两规”地块或留用地欠账指标小于1000平方米的,不单独分散安排留用地。

  (四)建立留用地欠账审批绿色通道。

  加快涉及留用地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130个工作日)和规划选址意见书(15个工作日)审批,加快用地预审(10个工作日)和用地报批(20个工作日)。

  (五)优先保障留用地欠账的用地指标。

  白云、花都、番禺、黄埔区用于兑现留用地欠账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得低于2011年至2012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30%,海珠、荔湾区不低于5%。各区盘活再利用的历年批而未用存量建设用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村留用地历史欠账项目的用地报批。国家、省级项目的留用地争取省安排用地指标。

  (六)将指标安排、园区用地出让与留用地兑现工作挂钩。

  未完成2011年度留用地欠账兑现任务的区,除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和村留用地项目外,不予安排该区下年度新增用地指标;不得安排产业用地公开出让;产业储备用地应当以划拨的方式直接兑现解决留用地历史欠账。该区产业园区用地报批和供应,未说明兑现留用地欠账情况和兑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停止用地报批和产业用地公开出让。

  (七)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结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留用地集中安置区开发建设,建立“收益共享”机制,维护欠账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投资者权益。

  (八)加强政策宣传。

  制订工作指引细则,加大留用地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办理留用地完善手续的业务培训。

  三、工作分工

  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市负责定政策、定措施、定任务、协调难点,区负责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分类解决办法、落实分年度解决任务的总体要求,各区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如下:

  (一)各区政府。

  1.统筹制订“一村一策”的留用地欠账兑现工作方案,包括落实计划和任务分解表,逐村明确兑现方式和时间,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2.组织留用地规划选址、用地报批材料和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3.及时向市国土房管局提供解决留用地历史欠账工作的统计数据。

  4.安排筹措区、镇属项目农村留用地涉及货币补偿的资金。

  (二)市国土房管局。

  1.继续加大统筹、协调、督办和信息统计的工作力度,指导、督促各区落实“一村一策”的工作方案,定期通报解决农村留用地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各区及有关职能部门按计划开展留用地兑现工作。

  2.加快相关配套政策的制订和完善。制订我市贯彻《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的意见,制订留用地集中安置区开发和收益分配工作指引、违法用地抵扣具体办法、指标统筹调剂、折算货币补偿等实施细则。

  3.负责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统筹安排农村留用地用地指标,加快完成农转用方案和征地方案报批。

  4.负责政策宣传,加强业务培训。

  (三)市规划局。

  1.加快完成留用地集中安置区和镇工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镇)规划的审批,并负责后续规划调整。重点加快完成留用地欠账较集中的花都区赤坭镇、花东镇、狮岭镇、炭步镇、新华街,白云区江高镇、人和镇、太和镇、钟落潭镇,番禺区石楼镇、钟村街共11个镇(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2011年10月31日前)

  2.对存在留用地欠账的镇(街)、村(社)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审批。(2011年12月31日前)

  3.加快核发留用地项目选址意见。

  4.及时向市国土房管局提供留用地选址“落地”的统计数据。

  5.修编、调整涉及留用地选址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市“三旧”改造办。

  1.严格审批“三旧”改造方案。纳入旧村改造一并规划、平衡成本、统筹实施的无合法手续用地,须经抵扣留用地指标后纳入整村改造方案;已申请旧村改造的村,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2011年底前完成“三旧”改造方案审批并抵扣留用地欠账指标。涉及整村改造的村,留用地指标必须全部纳入方案平衡改造成本。对不与旧村一并统筹改造,或纳入旧村改造平衡成本后仍有剩余的历史违法用地,应当抵扣留用地指标或由属地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2012年底前完成抵扣留用地指标的任务。

  2.及时向市国土房管局提供旧村整村改造和抵扣留用地欠账指标的审批信息。

  (五)市建委。

  督促原市政重点项目征地业主单位协助落实留用地工作;对于市出资的项目,协调市相关部门据实调整增资计划,并简化程序。

  (六)市交委。

  协助制订交通基础设施征地项目留用地货币兑现标准指导意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兑现留用地欠账。

  (七)市财政局。

  筹措安排市属项目农村留用地涉及货币补偿的资金。

  (八)市法制办。

  协助制订留用地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

  (九)市监察局。

  对有关部门及其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履行解决农村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职责的情况开展效能监察。

  四、工作考核

  (一)季度考核。

  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每季度检查各区兑现留用地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及时通报市监察局,并上报市国土资源联席会议。

  (二)年度考核。

  年终由各责任主体单位自查留用地兑现工作的完成情况;各责任主体单位完成任务情况纳入全市土地管理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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