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函〔2017〕29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在我市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当前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现状。
行政复议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制度。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区两级行政复议机关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规范化程度显著提升,行政复议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各种利益矛盾复杂多元化,当前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尚存在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未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信力有待增强、行政复议功能社会宣传工作薄弱、复议机构能力建设和办案人员不足等问题。
(二)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
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行政复议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工作载体,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
(一)大力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
全市各级复议机构要积极作为,进一步拓宽我市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探索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并根据实行情况逐步在其他地方进行推广。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要实现网上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渠道。鼓励各区探索收案环节下移途径,使复议受理工作更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行政争议较多的镇街可以试点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
(二)建立全市行政复议案件集中收案机制。
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快建立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可以集中接收全市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案件申请材料,再转送给法定复议机关依法办理。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申请材料转送过程中的沟通衔接,落实案件申请材料转送接收机制。
三、加强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积极推进阳光复议
(一)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
推行办案繁简分流机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进行快速处理,提高办案效率;对简易程序审理之外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组进行合议,提高办案质量。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相互矛盾、双方争议较大的,要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对专业性较强、法律关系复杂或者涉及社会重大问题案件要征求专家意见。
(二)全面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工作。
对重大、复杂或事实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的大势所趋。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认真落实《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规则》,落实案件庭审旁听制度,确保案件审理公开透明;在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的基础上,庭审过程应当高效便捷、简洁紧凑、重点突出,重点是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质证,查清案件事实;要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庭审制度的调解功能,推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要积极推进复议庭场地建设,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先行开通行政复议庭审直播点播系统,有条件的区和部门也可以开展庭审数字化和直播点播工作。
(三)提高行政复议决定书质量。
注重讲法说理,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把是非厘清,把权责分清,把道理讲清,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结果的认同感。统一行政复议办案标准,对同类案件的裁决结果和对同一法律、法规的适用意见要一致。要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四)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工作。
全市各级复议机关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开设“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专栏,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工作,增强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和案例的示范教育作用。文书网上公开的同时要做好保密审查,发现存在不应当予以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予以撤回。
(五)探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探索成立吸纳公众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研究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议市政府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积极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探索在1—2个区推进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
(六)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作用。
对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违法行为或者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督促和指导行政机关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善后工作,避免矛盾二次激化。对不按规定及时反馈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情况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
四、加强行政复议基础工作,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一)提升行政复议宣传水平。
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宣传行政复议“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通过统一市、区两级行政复议形象标识、建立广州行政复议视觉形象系统、制作行政复议宣传片等方式,提升行政复议形象,最大程度地引导群众选择复议渠道。
(二)加强行政复议培训工作。
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通过组织全市行政复议案例点评、热点问题研讨等形式,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推动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
(三)加大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力度。
对行政机关无故不履行或者逾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广州市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规定》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履行;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问责。
(四)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制度。
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回访机制,对行政复议案件多发、问题较集中的行政机关进行走访、督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中暴露出的依法行政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点带面,以办案成果倒逼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行政复议保障工作,促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一)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调动行政复议机构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各单位要依法支持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要结合本单位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合理配备、充实、调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二)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水平。
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研发市、区两级互联互通的一体化行政复议案件办案系统,全面、科学、动态掌握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实现全市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共享。要加快开发市政府行政复议移动应用程序,方便人民群众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网上咨询、网上查询复议决定和案件开庭公告等。
(三)保障行政复议必要工作条件。
科学预算本单位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包括案件办理经费、宣传指导经费和其他业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配备必要办案车辆,实地调查取证纳入公务用车保障范围,并配备办案专用器材设施。要按规定保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的办公和业务场所,包括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庭审室和档案室。
(四)强化行政复议职责履行监督。
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要加大考核力度,定期通报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和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
六、加强行政复议组织工作,推动考核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考核监督。
把行政复议考核工作纳入法治广州考核体系实施严格考评,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重点考核复议案件庭审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决定公开、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和反馈等内容。定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开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