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设立江苏徐州云龙经济开发区
和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苏政复〔2018〕118号)
徐州市、盐城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徐州云龙经济开发区申报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请示》(徐政报〔2017〕47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射阳港经济区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盐政发〔2016〕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徐州云龙经济开发区和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为省级经济开发区。
二、江苏徐州云龙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5.62平方公里,分为4个区块:(一)区块一面积2.4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庙山与崔庄南山,南至云龙区界,西至三环东路与欣欣路,北至故黄河;(二)区块二面积1.3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商聚路,南至湘江路,西至拦山河,北至迎宾大道;(三)区块三面积0.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沟棠路,南至湘江路,西至商聚路,北至迎宾大道;(四)区块四面积1.0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南楼村东侧道路,南至南楼村南侧河道,西至京沪高铁,北至104国道。
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为3.83平方公里,由2个区块构成:(一)区块一面积1.2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新复堆河,南至中节能,西至东匡河,北至七中沟南;(二)区块二面积2.5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新复堆河,南至射阳河入海水道,西至东匡河,北至中节能。
三、省级经济开发区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坚持以产业用地为主,严格依法供地,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机构、编制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管理。
五、省级经济开发区要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对外开放,提高创新能力,着力打造特色创新集群,着力提升土地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智能制造普及率,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努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区和示范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