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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溧阳市及所辖溧城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9-01-1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省政府关于调整溧阳市及所辖溧城镇等

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8〕124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溧阳市溧城镇等11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常政发〔2018〕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溧阳市及所辖溧城镇、埭头镇、上黄镇、戴埠镇、天目湖镇、别桥镇、竹箦镇、上兴镇、南渡镇、社渚镇、昆仑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溧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320.013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346.003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839.599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210.1669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556.170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溧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270.2465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270.246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溧阳市规划流量指标1000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287.2638公顷,你市要督促溧阳市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溧阳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溧阳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溧阳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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