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海州区
及所辖浦南镇等镇(街道、农场、林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8〕129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核批准连云港市海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8〕1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州区及所辖洪门街道、朐阳街道、新东街道、新浦街道、花果山街道、南城街道、云台街道、宁海街道、浦西街道、新南街道、浦南镇、板浦镇、锦屏镇、新坝镇、云台农场、岗埠农场、南云台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海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234.88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331.841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351.4065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26.3115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15.319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42.83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海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海州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海州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海州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