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赣榆区及所辖
青口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8〕138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核批准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等15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8〕1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赣榆区及所辖青口镇、柘汪镇、石桥镇、金山镇、黑林镇、厉庄镇、海头镇、塔山镇、赣马镇、班庄镇、城头镇、城西镇、宋庄镇、沙河镇、墩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赣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248.960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90.869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48.9601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90.869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赣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赣榆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赣榆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赣榆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