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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涟水县及所辖涟城街道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9-01-1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省政府关于调整涟水县及所辖涟城街道等

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8〕151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对涟水县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淮政发〔2018〕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涟水县及所辖涟城街道、保滩街道、朱码街道、陈师街道、高沟镇、唐集镇、大东镇、五港镇、梁岔镇、石湖镇、岔庙镇、东胡集镇、南集镇、成集镇、红窑镇、黄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涟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787.136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36.2015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655.2127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445.7227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421.131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60.792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涟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746.9937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746.993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涟水县规划流量指标1200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782.9599公顷,你市要督促涟水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涟水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涟水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涟水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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