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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新沂市及所辖新安街道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9-01-1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省政府关于调整新沂市及所辖新安街道等

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8〕74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修改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徐政报〔2018〕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沂市及所辖新安街道、北沟街道、墨河街道、唐店街道、阿湖镇、草桥镇、港头镇、高流镇、合沟镇、马陵山镇、棋盘镇、邵店镇、时集镇、双塘镇、瓦窑镇、新店镇、窑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1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275.05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62.290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351.212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74.2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36.570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150.44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150.4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新沂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新沂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新沂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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